关于做好恩阳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恩阳区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主要原则
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房定期检查制度,加强日常维修管护,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隐患房屋整治,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因地制宜。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
农户主体。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提升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保障对象
1.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2.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3.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各镇(街道)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四、保障方式
1.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2.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结合实际情况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3.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4.在避险搬迁点内或纳入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可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统一组织实施,
5.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6.村集体可以通过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五、工作任务
(一)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各镇(街道)要与区住建、区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区住建局应当建立技术巡查制度,组织提供技术力量支持,认真落实“五个基本”要求;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区住建局要加强质量监管和指导,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制度。要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培训与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超范围承揽农房建设的行为;要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做好质量安全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记录。对于自建或统建类型的危房改造,区住建局要指导各镇(街道)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竣工验收管理指导意见》(川建村镇发〔2019〕101号)或基本建设程序,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完善竣工验收记录或相关资料;对于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的,区住建局要指导各镇(街道)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对置换或租赁的房屋安全性进行鉴定。
(三)做好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各镇(街道)要扎实做好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密切配合。区住建局要会同财政、应急、地震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并做好农房抗震改造宣传工作,对抗震不达标的房屋引导农户积极申报农房抗震改造,摸清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实施抗震改造的农户数。将拟改造农户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地录入“一卡通”农房抗震改造阳光审批系统,并在该系统中完成村级公示评议、镇级审核公示、区级住建部门审批流程。
(四)完善档案信息。各镇(街道)要运用好“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审批系统,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资格审批流程,结合审批系统功能,建立全流程的“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审批机制,明确各环节职能职责,落实具体责任人。加大对基层业务培训力度,区级、镇(街道)和村级各环节责任人要尽快熟悉审批系统操作流程,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审批程序。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并将申请信息录入“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
(五)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区财政局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和财社〔2019〕 114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监管。区住建局负责督查各镇(街道)组织项目实施,及时将竣工验收合格和已置换或租赁安全农房的农户名单提交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
(六)加强监督和激励引导。各镇(街道)要落实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继续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充分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提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房统联办的牵头作用,及时会同相关责任单位研究解决问题,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顺利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各镇(街道)负总责,相关部门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区住建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指导督查工作,并组织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区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区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区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各镇(街道)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住房安全。
(三)抓好宣传报道。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申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微信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农房危房改造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和工作展示,为农房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