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巴中市恩阳区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巴中市恩阳区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巴中市恩阳区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工作方案
为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我区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管理能力,建立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巴中市恩阳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巴中市恩阳区夯基强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做好我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通过危房改造、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土地增减挂钩等住房保障政策,全力保障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监测对象
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住房。
三、监测机制
建立“农户日常自查、镇(街道)村(社)定期排查、区级随机巡查、应急预警排查、部门数据共享”的常态化动态监测机制。
(一)农户日常自查。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应对所属房屋日常维护、隐患排查、检查检修负责。若农户发现其住房出现影响居住安全的隐患,应及时向当地村委会或所在地镇(街道)政府报告。各镇(街道)要及时开展现场核查鉴定,达到C、D危险等级的,及时纳入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二)镇(街道)定期排查。各镇人民政府成立巡查小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巡查小组根据巡查制度安排对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边坡防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主要部件、围护结构等方面进行巡查。对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建立问题台账、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三)区级随机巡查。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各镇 (街道)低收入群体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状况进行随机抽查,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区住建局加强基层农村住房安全排查相关技术指导,提高排查监测水平。
(四)应急预警排查。完善自然灾害预警机制,每年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时期,各镇(街道)要及时开展应急预警及巡查排查,做好防灾避险工作。防止发生因洪涝、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农村房屋安全事故。
(五)部门数据共享。各镇(街道)将每月住房安全监测信息报送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将信息反馈至区乡村振兴局,并会同区乡村振兴局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完成问题住房整改,各镇(街道)最终整改完成后将信息反馈至区住建局、区乡村振兴局。
四、保障方式
1.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2.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结合实际情况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3.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4.在避险搬迁点内或纳入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可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统一组织实施。
5.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6.村集体可以通过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乡村振兴大局。各镇(街道)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高度重视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要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督促检查,配齐配强农房建设管理队伍力量,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
(二)压实责任。各镇(街道)是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要构建分工明确、分级负责、共同推进、合力监测的责任体系,实行动态监测不漏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