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民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2021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关于发布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1〕190号)精神,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兜牢兜住兜好民生保障底线。经研究,从2021年12月起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类型和标准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兜底对象由590元/月调整为615元/月(不含分类调节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对象由390元/月调整为415元/月(不含分类调节金)。
2.城市困境儿童由590元/月调整为615元(不含分类调节金);农村困境儿童由390元/月调整为415元/月(不含分类调节金)。
3.其他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暂不调整,待年审复核后予以调整。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含集中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770元/月调整为80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510元/月调整为540元/月。
请镇(街道)据此调整“天府救助通”系统享受对象标准和“一卡通”发放标准,确保系统与发放一致。做好政策宣传和资金补发工作,并将调整花名册签字盖章报民政局备案。
巴中市恩阳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