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民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2022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政府关于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巴中市民政局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巴中调查队《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巴市民发〔2022〕40号)要求,切实兜紧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决定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标准
(一)最低生活保障
1.低保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标准由615元/月·人调整到680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15元/月·人调整到480元/月·人。
2分档补差标准:城市低保A档在原保障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65元,B档在原保障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30元;C档在原保障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低保A档在原保障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65元,B档在原保障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元;C档在原保障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5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城市特困人员和机构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调整到884元。
2.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调整到624元。
二、标准执行时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档补差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自2022年7月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要组织熟悉系统操作的工作人员,务于在9月15日前完成“天府救助通”系统标准调整,不得擅自扩大调整标准范围。区民政局救助股要加强业务指导,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督查,确保9月20日将调整后应补发的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位。对未按期完成系统保障标准调整,影响全区民生资金按时发放的全区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巴中市恩阳区民政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