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民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政府关于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巴中市民政局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巴中调查队〈关于调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巴市民发〔2023〕47号)精神,决定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标准
(一)最低生活保障
1.低保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标准由680元/月·人调整到740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80元/月·人调整到533元/月·人。
2.分档补差标准
保障对象 |
区分 |
类别 |
现保障标准(元) |
提高保障标准 元/人 |
提高后后保障标准 元/人 |
城市低保 |
A类 |
兜底户 (含困境儿童) |
680 |
60 |
740 |
B类 |
单人户 |
310 |
95 |
405 |
|
多人户 |
230 |
70 |
300 |
||
C类 |
单人户 |
280 |
85 |
365 |
|
多人户 |
200 |
60 |
260 |
||
农村低保 |
A类 |
兜底户 (含困境儿童) |
480 |
53 |
533 |
B类 |
单人户 |
220 |
20 |
240 |
|
多人户 |
180 |
20 |
200 |
||
C类 |
单人户 |
195 |
20 |
215 |
|
多人户 |
135 |
15 |
150 |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城市特困人员和机构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884元调整到962元。
2.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624元调整到693元。
二、标准执行时间
城乡低保兜底保障户、特困人员、困境儿童等生活补助从7月执行并补发,分档补差户从10月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要组织熟悉系统操作的工作人员,务于在10月30日前完成“天府救助通”系统标准调整,不得擅自扩大调整标准范围。区民政局救助股要加强业务指导,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督查,确保11月5日将调整后应补发的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位。对未按期完成系统保障标准调整,影响全区民生资金按时发放的全区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巴中市恩阳区民政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