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巴中市恩阳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6 10:48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抓好我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工作,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发〔2022〕24号)要求,我局编制《巴中市恩阳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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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


为鼓励和发展我区种粮大户,进一步调动种粮积极性,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种植,稳定全区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对种粮大户的补贴遵循“统一标准、简便易行”“谁种粮、补贴谁”“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补贴面积的确定及条件

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按核实的粮食作物在2023年收获的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二)补贴对象及补贴面积最低规模。种粮农户3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村集体经济组织30亩(含村集体自留的“公田”、托管的土地、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等)。

(三)租种合同。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

(四)管护良好。耕种必须符合我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等。

(五)独立经营。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六)申报要求。种植业主按规定向耕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备案。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种粮大户于2023年7月10日前自行向耕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填报《四川省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并提供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等资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对后,将原件返回种粮大户,并建立分户清册,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二)面积核实。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的种植面积相关资料,负责组织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公示公告及审核汇总。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面积核实结果进行镇(街道)和行政村(居)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四川省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附件2)、《四川省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3)于2023年8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进行汇总。

(四)资金下达及兑付。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及时汇总上报全区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并按照省财政厅下达资金和确认的全区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账户发放到种粮大户手中。对种粮大户是法人的,通过其基本账户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农业负责人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农技中心、区财政局农业农村股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农技中心,主要负责制定补贴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开展补贴政策宣传,牵头搞好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检查,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督检查等。

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负责,负责实施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宣传、信访稳定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确保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网络、短信、微信等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户充分了解种粮大户补贴的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方式等主要内容。同时,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我区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家喻户晓,切实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三)强化信息管理。利用现有统计渠道,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为核查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和资金提供依据。补贴资金发放实行镇(街道)、村两级公示制,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加强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

挪用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取消其3年种粮大户补贴和其他相关惠农政策的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