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巴中市恩阳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抓好我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根据《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七项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巴财农〔2025〕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编制了《巴中市恩阳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并批复,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抓好落实。
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2025年5月22日
巴中市恩阳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和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严格补贴政策界限,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调动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种粮积极性,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实施内容
(一)资金来源。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5645.40万元。
(二)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针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具体问题,按以下方式确定:
1.流转、代耕代种。农民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享有;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农转非。对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规定,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五保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承包土地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实行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与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签订协议,对其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管理作出规定”的规定,实行分散供养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按其与供养机构签订的协议执行,协议未对此作约定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五保户承包地依法收回集体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规定,承包方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6.承包农户户主死亡的。户主死亡的承包农户不影响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但注意更新申报人员信息,不再以死亡户
主名义申报。
(三)补贴范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2025年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新确权颁证面积为基础(在“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台账”上进行),按排除法进行调整。
1.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如高速公路、铁路、水库、村组道路、农田水利建设占地等),不给予补贴。
2.对长年抛荒地(抛荒一年以上的)、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3.国有农(林、茶、桑)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4.农户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5.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规定发包方应收回但未收回的,应作为集体机动地进行管理,不纳入补贴范围。
6.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7.种植药材、花卉、苗木等的耕地,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只要属于耕地的范畴,无论是耕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均可申领补贴。对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耕地,如挖塘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除外)和用于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设施农业等,在恢复耕地未达到地力保护标准以前不能申领补贴,恢复地力达标后方可申领补贴。
8.对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耕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垦的,经国土、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认定符合要求后,继续享受补贴。
(四)申报程序
1.户申报。种地农户向村民小组申报当年承包耕地种植面积。
2.组核实。村民小组对本组种地农民的个人信息,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社保卡账号)、种地农户种植面积等进行登记核实;对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以承包确权颁证面积为准)按排除法进行核实,严格按文件规定核减不予补贴部分。
3.村复查。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上报的种地农户种植面积等信息进行复核,审核无误后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录入申报数据,并发布公示(线上线下同时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道)。
4.镇审核。镇(街道)对各村(社区)上报的种地农户补贴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线上线下同时公示不少于7天),以政府(办事处)正式文件(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统计核实汇总表)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5.区确认。区农业农村局对镇(街道)报送的补贴资料进行抽查、汇总、确认。
(五)补贴标准。由区财政局根据2025年度上级下达我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历年结转结余资金及核实确认的全区实际补贴面积进行测算。
(六)资金兑付。
1.两级公示。各镇(街道)根据测定补贴标准和分户补贴金额,进行线上线下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巴中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及时接收、校验发放信息,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2.及时兑付。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及时将数据推送至区财政局审核,随即委托金融机构在2025年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直接兑付到户。
3.循环发放。及时掌握发放情况,对发放不成功的,及时更正错误信息,组织循环发放,确保发放成功。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领导小组,负责该项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关键问题解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好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的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等;并要做好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宣传培训、总结、汇总上报、信访案件的受理办结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抓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监管、及时兑付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审核、拨付、监管等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必须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上进行操作,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短信、微信等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户到人,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户充分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方式等主要内容。
(三)强化奖惩考核。各镇(街道)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填报补贴的面积及农户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以财政供养人员为补贴对象进行登记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纳入年度对镇(街道)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四)强化档案管理。各镇(街道)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补贴面积一一对应。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各镇(街道)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以村为基本单位),经村委会(社区)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社区)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区财政局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评价工作,按照要求时间报送。
(五)强化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严格执行专户封闭运行管理制度,补贴兑付资金实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系统发放。严格执行补贴公示制度,实行在线审批、线上线下同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发放补贴一致。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严格执行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汇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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