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巴中市恩阳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当前,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以弥补农业生产农资成本上涨带来的增支影响和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由于此项补贴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为确保此项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户,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编制了《巴中市恩阳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5日
巴中市恩阳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3〕2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促进我区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依据。水稻、小麦、玉米、大豆、马铃薯、红苕作物的实际播种面积。各镇(街道)于5月20日前将辖区内申报面积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并附统计表及汇总表(见附件1和2,补贴申报兑付面积可参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等申报面积进行核实)。
(三)补贴标准。根据2023年省下达我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额度和全区水稻、小麦、玉米、大豆、马铃薯、红苕作物的实际播种总面积进行综合确定全区补贴标准。
(四)兑付要求。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等方式,按要求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由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共同负责。各镇(街道)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面积统计核实核查和资金发放公示公告等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镇(街道)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数据等,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在镇、村(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镇(街道)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及区农技中心要加强“一卡通”基础数据的维护与更新,及时向代发银行同步发送账户明细,确保补贴真正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对因基础信息有误而造成发放失败的,及时根据银行反馈数据更正信息。严禁以拨作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各镇(街道)要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加强督促指导。要进一步强化补贴资金管理,区财政局要会同区农业农村局、代发银行做好资金监测,建立资金调度制度,跟踪资金拨付进展情况,做好执行分析。对资金兑付明显偏慢、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及时纠正。
(五)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通过补贴面积和资金公开公示、微信政策宣讲等宣传手段,让农民群众广泛知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要引导村组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补贴发放完成后,各地要及时将补贴对象的相关信息录入四川农业信贷直通车平台,丰富主体信息,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