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提示函

发布日期:2023-03-14 17:15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字号: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

为避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再次提醒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管控、排查生产风险隐患等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01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等,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和治理,防范隐患确保安全。

 02  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做好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知识培训,时间不低于最低学时要求。特别是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和管道操作、起重司索指挥、金属焊接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电梯驾驶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特种作业岗位从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03  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做到“有台必有拦、有洞必有盖、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加强用电管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加强消防器材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良好状态,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04  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一是作业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二是先检测,后作业,当从事具有缺氧危险的作业时,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必须准确测定作业场空气中的含氧量,并做好记录;三是危害评估,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后方可作业。四是通风,作业过程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05  废水处理设施作业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和操作规程规定,规范作业,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巴中市恩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