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摊贩经营者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3-05-24 11:28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字号:  


高温季节即将来临,随着气温逐渐升高雨水增多,各种病原微生物容易滋生繁殖。为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向食品摊贩经营者发出温馨提示。
一、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在确定的区域内规范经营,不得在幼儿园、校园周边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守城乡环境管理等相关规定,不得影响道路通畅、交通安全、居民正常生活。
二、从事食品摊贩经营活动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应主动到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提交身份证明、住所、联系方式、健康证明等材料进行登记备案,合法经营,备案经营,并在摊位的明显位置悬挂登记卡和健康证明,登记卡不得转让、出租、出借、伪造、涂改。
三、从事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具有相应的工具、容器、工作台面和防雨、防尘、防蝇等设施。
四、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加工和使用未经检疫、病死或死因不明以及来源不明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严禁经营或贮存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经营野生菌类,严禁制售裱花蛋糕、生食水(海)产品、现制乳制品、散装白酒等高风险食品,食品加工、储存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避免交叉污染。
五、从事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所经营的食品进行明码标价,切实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食品及相关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串通涨价,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消费者应选择备案齐全、管理规范、环境整洁、位置固定的食品摊贩就餐,避免光顾无备案流动摊贩。在食品摊贩处选购熟食、凉菜、烧烤等可直接食用食品时,应查看其外观是否正常,食材是否新鲜,有无异味、霉变。同时,应特别注意熟食类食品保存条件,不宜长时间保存,在食用前应再次检查食品有无异常。尽量多吃热菜,谨慎选择凉菜,如果发现色泽或味道异常,应立即停止食用。
七、消费者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留存消费票据等凭证,发生疑似食物中毒,要及时就诊,并保存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以便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及时拨打消费者维权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者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