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4-01-18 11:45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字号: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管,持续推进化妆品经营使用规范化建设,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省局、市局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防风险、保安全,对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品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化妆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秩序,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守住安全底线。

二、检查依据

现场检查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组织实施,特别是20239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20232023121日期施行的《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时按照20225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中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5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办法》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产品标签的检查力度。

三、检查重点及内容

(一)重点内容: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是否到位,化妆品来源是否合法可追溯;产品标签及店内广告是否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是否虚假或夸大功效宣称;是否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儿童化妆品标签是否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进口化妆品加贴中文标签内容与原标签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擅自配制化妆品;是否经营使用变质、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是否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和虚假宣称的化妆品。

(二)重点区域: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化妆品网络经营者、化妆品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美容美发店、化妆品主流商区、宾馆、母婴专卖店、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及偏远乡镇小超市

(三)重点品种: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通告或通知停止经营的品种;引发舆情关注或被投诉举报的问题化妆品;近年来监督抽检不合格及风险监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化妆品;严重不良反应以及报告数量多的化妆品;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特殊化妆品、进口化妆品。

四、检查任务

  各市场监管所应结合本辖区实际,对辖区内化妆品连锁经营企业、批发经营企业、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经营企业、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美容美发行业等重点经营使用单位每年不少于1次,对其他经营使用单位每2年不少于1次。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督促辖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合格产品下架等制度,并留存相关资质票据,严格按标准和规范经营,保证产品来源可追溯。

(二)强化宣传引导。药化械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将执法检查与上门普法宣传有机结合,一是加强化妆品经营者法律法规培训,引导化妆品经营者主动对照法规开展自查整改,自觉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等法定义务;二是发挥告知、告诫、约谈等行政措施的提醒警示作用,引导、督促化妆品经营者守法经营;三是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利用现场宣传、网站专栏、公众号等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向广大消费者、化妆品经营者宣贯化妆品法规知识。

(三)严查违法行为。各所(队)加强经营使用环节溯源,提高监管效力,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假冒伪劣、非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