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时值岁末年关,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进入高峰期,为有效防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食源性疾病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紧压实责任。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各镇、街道要按照《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要求,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及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镇(街道)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进行管理。
二、规范制度执行,消除风险隐患。各镇(街道)要严格规范执行并督促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落实农村集体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登记管理、宴席申报备案、食品进货查验、食品贮存加工、加工场所和用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六项制度”,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全覆盖现场监督检查,不留盲区和死角,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要整改到位方可允许举办,不能整改到位的坚决禁止举办。
三、深化宣传指导,提升安全意识。灵活运用各种形式载体,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加强对餐饮业主和农村宴席厨师的农村集体聚餐现场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技术指导,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面向农村群众提倡公筷公勺、杜绝餐饮浪费,推行文明节约的良好用餐风尚。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督查问责。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聚餐信息收集、报告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依法受理食品安全群众投诉举报。发现疑似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时,要按照《巴中市恩阳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区食安办将不定期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对开展工作不及时,因玩忽职守、监管不力等原因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附件
温馨提示
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巴中市恩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将有关事宜温馨提示如下:
一、集体聚餐要申报 “红”“白”喜事宴席举办者和承办者在宴席举办前2—5日(丧事及时报告)向所在辖区镇(街道)申报备案,填写《巴中市恩阳区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表》,举办者和承办者必须签订签订《巴中市恩阳区农村集体聚餐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接受镇(街道)、村(社)工作人员的检查、指导。
二、聚餐场所要卫生 食品加工场所应与离畜禽圈、厕所等污染源间隔25米以上,聚餐活动举办前,举办者必须对加工场地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就餐场所和加工场所不得有畜禽进入。
三、服务人员要健康 专业加工服务者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具备食品安全基本常识,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加工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及时洗手。
四、采购食品要查验 选购食品应选择具备资质齐全的正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和网购平台,并索取相关票证;不采购、加工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食品;不采购、使用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及其制品;不采购、使用发芽土豆、野生菌等加工制作食品。不采购、饮用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的白酒或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散装白酒。
五、生熟食材要分开 食材成品半成品要分开,生熟要分开,荤素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餐饮具要洗净煮沸消毒,做好防鼠、防蝇、防尘等措施。
六、不得制作凉卤菜 制作凉卤菜必须有专门场所、专用工具和容器,农村集体聚餐由于场地简陋加工限制,不得加工制作凉卤菜。
七、高危物品要收好 醇基燃料要专人管理、标识明确,非食用原料及危险化学品与食品要隔离保存;农药、鼠药、兽药、除草剂等不能存放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场所内;不采购、不贮存、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餐饮环节中的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等)。
八、文明聚餐莫浪费 文明聚餐,不酗酒,大声喧哗;勤俭节约,不浪费,践行光盘行动;提倡不打包,谨防食物腐败变质引发食品安全事件。
九、宴席食品要留样 集体聚餐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在清洗干净的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125克。
十、突发事件要报告
聚餐后,如发现人员腹泻、呕吐等问题时,应及时去当地医院(卫生院)治疗,并按程序报告。参加聚餐的人员发现食品安全风险时,可以向举办人(承办人)提出意见,及时提醒其改正,也可以向当地镇(街道)报告或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