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2023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双节”)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保障公众用药用妆用械安全为根本目的,坚持问题导向,坚守安全底线,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二、检查时间 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2月15日
三、检查重点 1.药品领域:严格执行阿兹夫定片、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安巴韦单注射液和罗米司韦单注射液不得擅自在药品零售企业(包括网络)销售的要求;加强对零售药店新冠病毒治疗药物、中药饮片(含组方销售)质量监管,严格处方药销售管理;加强对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和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监管监测;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渠道采购、销售未经批准的药品,通过伪造、变造、买卖、出租许可证件非法经营的药品,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药品,未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等违法违规行为。 2.医疗器械领域:持续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抗原检测试剂、医用防护口罩(N95)、医用外科口罩等流通环节质量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通过伪造、变造、买卖、出租许可证件非法经营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的,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医疗器械等行为。 3.化妆品领域:加强对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标签明示暗示医疗作用化妆品、儿童化妆品标签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加贴中文标签内容与原标签内容不一致的进口化妆品和擅自配制化妆品及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等行为的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舆论宣传
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渠道,加强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维权意识、防范意识,并积极发挥企业、行业组织、网格员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双节”期间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知识宣传,充分发挥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建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所(队)在专项检查活动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执法人员要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查失职、渎职行为。
(三)加强应急值守
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严格落实“双节”期间值守纪律,按时按要求上报值班值守情况;要保持投诉举报电话全时段畅通,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