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销售环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食品生产、销售环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全覆盖、监管方式常态化,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对象、比例
抽查对象:本次抽查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前在本局登记注册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销售个体工商户作为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食品生产企业按50%、食品流通按2%抽查。
二、抽查事项和内容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统一使用《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进行全项目检查,主要包括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条件、食品标签标识等外观质量状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情况、食品贮存和运输情况等。
三、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23年9月8日-2023年10月31日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检查人员库。以局机关整体检查执法人员,建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名录库。
(二)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通过查询相关业务系统,分级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各业务股室要将各自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到应纳尽纳,并实施动态管理。
(三)具体实施要求。一是事前准备。检查前各成员要采集涉企信息,从相关系统平台采集检查对象的相关信息,认真学习、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要求,分解细化检查内容、检查方式,落实工作责任。二是现场检查。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的企业开展实地监督检查,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现场检查发现的缺陷、问题。三是情况反馈。检查小组应向被检查企业反馈检查情况,并请企业陪检人员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检查小组应予以注明。四是汇总记录。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应当汇总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等检查工作资料,由检查机构整理归档保存。
五、检查结果公示及处理
(一)公示抽查结果。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将检查结果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进行公示;按照“谁办案、谁录入”的原则,将查处结果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一体化政务平台进行公示。
(二)后续处理。抽查发现问题需责令改正的,依法责令有关企业改正;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及相关部门的要及时抄告、移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抽查发现企业符合经营异常情形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发现企业有失信记录的,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失信记录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所、队、各股室、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文件职责分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抽查任务,严格检查程序,及时跟踪回访,确保问题企业及时整改完成。
(二)严格保密,廉洁执法。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不得提前通知相关单位人员。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巴中市市场监管系统十条禁令》,做到廉洁、依法、规范、文明执法。
(三)按质完成,及时汇总。各检查组应于2023年10月25日之前完成现场检查,检查资料按照股室职责分工分别交至局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
附件: 1.“双随机”检查通知书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
3.食品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4.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