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2023年7月环境质量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54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环境质量信息发布的职能职责要求,经巴中市恩阳生态环境局监测,现将全区2023年7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公报如下:
一、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7月,恩阳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水质类别均达到或优于饮用水水源地III类水质标准要求。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7月,恩阳河省控断面石城小元村断面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鳌溪河省控断面水质类别为III类水质。13条河流26个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断面水质类别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III类水质标准。
7月,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6.8%,同比下降3.2%;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27.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2%;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14.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0.7%。
1—7月,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7.7%,同比下降 8.5%;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51.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
12.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2.3 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0.6%。
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行业主管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和镇要切实履行辖区负责的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大气、水体的管控,不断提升全区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