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2024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促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跨越发展,根据《中共巴中市恩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恩阳区法治攻坚“十大治理”和法治惠民“十件实事”责任清单〉的通知》(恩法委办发〔2024〕5号)、《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巴中市公安局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巴市卫通〔2024〕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定了《恩阳区2024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恩阳区卫生健康局 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公安分局
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巴中市恩阳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1日
2024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服务市场、规范医疗秩序,持续巩固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成果,着力解决老百姓关注的医疗服务领域非法执业突出问题,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生命健康安全至上,围绕社会关注焦点、热点、堵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虚假宣传、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行为,进一步遏制游医、假医等“黑诊所”以及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回潮”现象,大幅度减少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范围
恩阳区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非法行医场所。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未取得《诊所备案凭证》或中医备案诊所未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和《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师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及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厉打击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从事精神疾病诊断和治疗的机构未取得合法资质、未按期校验开展精神卫生执业活动,从事精神疾病诊断和治疗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的执业资质,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不规范,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未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对2023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回头看”监督检查,对其他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和设置有精神卫生科目的医疗机构按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原则上应抽查2023年度未抽查到的医疗机构)。
3.严厉打击医疗美容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美容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及其他机构或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等非法行医行为。对2023年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回头看”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其他医疗美容专科医院、医疗美容诊所、门诊部和设置有医疗美容科目的医疗机构按不少于50%的比例进行抽查(原则上应抽查2023年度未抽查到的医疗机构)。
4.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严肃查处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非法买卖精子、非法买卖卵子、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重点聚焦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销售医保药品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领域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
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治理力度。对违法违规发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相关的医疗广告、医疗美容行业虚假违法广告,未经审查批准或未按照广告审查有关证明(许可)文件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严肃查处医疗价格违法行为。
严肃查处医疗价格欺诈,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不按规定项目名称和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肃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违法行为。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制售假药和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或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相关行为:医疗美容机构购买、使用无资质的药品、医疗器械,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任务分工
区卫生健康局: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全面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防范医疗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区公安分局: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协助区卫生健康局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查处工作,对涉嫌非法行医的有关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对妨碍公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查处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虚假宣传行为、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区医疗保障局: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套取、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至6月)。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利用“四川智慧卫监”系统“依法执业”模块开展依法执业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并及时整改。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大队按要求进行督导,确保此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集中检查阶段(7月至9月)。
各部门依职责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问题突出的领域和机构组织可适时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对集中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台账销号管理。对因非法行医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罚过二次及以上的违法人员,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
针对问题台账开展“回头看”,督促整改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针对发现的薄弱、共性问题,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形成机构高度自治、部门协同高效的打击非法行医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和线索收集。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巡查作用,及时收集辖区内的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线索,提高非法行医行为发现率。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医疗机构发布非法行医专项治理公告等方式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扩大专项工作影响力,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的鉴别、防范、抵制和主动举报的意识。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非法行医等医疗卫生领域的违法行为,对举报者提供的线索,全面调查处理,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证举报人合法权益。投诉举报电话:区卫生健康局0827-3368300;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0827-8593010。
(二)加强工作衔接。各部门要及时互通个案信息,组织要情会商和线索移交,必要时联合开展个案查处。要建立完善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信息沟通和衔接配合机制,对涉嫌犯罪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强大震慑和高压态势。
(三)加大处罚惩戒力度。采取“执法+专家”“执法+质控”等多种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探索完善应用“信用+监管”的监管手段,将专项行动结果与医疗机构评审、校验、推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挂钩,及时公示行政处罚等失信行为并向信用平台推送,实施重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营造不想、不敢、不能非法行医的良好执业氛围。
区卫生健康局联系人:
余媛梅 电话:13320610150
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
徐浩城 电话:15951923733
区公安分局联系人:
杨 毅 电话:18382836663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
佘建平 电话:15983969394
区医疗保障局联系人:
秦天台 电话:15284716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