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做好全区老年人优待工作,进一步增进老年人福祉,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让全区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中央、省、市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政策
(一)发放对象。凡具有恩阳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
(二)发放标准。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二、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
凡具备领取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均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委托亲属等其他人员申请的,须提供本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逐级审核
1.村(居)委会受理。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要及时比对申请人基本信息,以提交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为准,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送至镇(街道)。
2.镇(街道)审核。镇(街道)接到申请后,及时进行核实、登记、造册,核实无误后,报送至恩阳区民政局。
3.区审批。区民政局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应当审批同意并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津贴发放
高龄津贴应当自审批同意后次月计发,实行社会化发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1.高龄老年人死亡的;
2.高龄老年人户籍迁出户籍所在地的;
3.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4.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老年人优待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
(二)强化基础管理。高龄津贴对象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管理;镇(街道)民政办要加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基础数据的日常管理,建立完善老年人的动态管理制度;要规范高龄津贴发放档案管理,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准确无误。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民政局将定期检查高龄津贴发放相关工作。各镇(街道)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监察等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发放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从严查处。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建立高龄津贴贴制度的重大意义,结合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宣传计划,通过多种形式精心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高龄津贴发放的范围、标准等有关政策,让高龄津贴发放政策家喻户晓、广为人知,真正把高龄津贴制度建成惠及所有高龄老人的“幸福工程”。
巴中市恩阳区民政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