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范围
具有本区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以身份证为准)的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津贴,具体标准为:年满 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年满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500元。
二、 津贴申请
凡具备领取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均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携带个人申请书、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彩色二寸照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委托亲属等其他人员申请的,须提供本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