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中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巴中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2016-2020年)》已经三届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
巴中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2016-2020年)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5〕107号)精神,结合我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大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等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大力加强乡村教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扎实开展践行以“立德树人、求知成长、实践进步”为内容的巴中新时期教育核心价值观和以增强教育工作者“职业荣誉感、事业成就感和社会责任感”为目的的主题教育活动。严格规范从教行为,严肃查处失德行为,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中小学校主要领导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制和问责制,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考核学校及主管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加强师德考核,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绩效考核、职称评审、专家选拔、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重要参考,实行“一票否决”。
二、建立健全乡村教师长效补充机制
合理设置乡村教师招聘条件、优化招聘方式、提高招聘质量,加大乡村教师补充力度,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科学技术、心理健康等紧缺课程。按照专业对口原则,乡村义务教育学校补充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对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继续实施好“特岗计划”,争取扩大招聘规模,落实好特岗教师待遇。积极争取扩大省属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规模,鼓励我市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读省属免费师范生和免费师范生回巴中就业,重点为乡村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教师。寄宿制等学校确因学生管理等工作需要,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劳动合同法》招用补足相关人员。严格编外人员聘用管理,编外人员使用方案报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所需经费控制在部门(单位)综合预算内。认真执行普通高校毕业生乡村学校任教到岗学费奖补政策,对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继续组建教学名师支教队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
三、切实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
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奖励力度。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并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给予鼓励,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推荐评选表彰中,将乡村教师名额单列,予以倾斜。县(区)人民政府要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从教并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给予鼓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大力支持媒体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马云乡村教师奖”评选、“巴中市教书育人楷模”评选等活动,树立师德典型,弘扬高尚师德,激发工作激情,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增强乡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
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出台具体发放实施方案,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重点向村小和教学点、条件艰苦地区倾斜。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县域内统一缴费和补助标准。积极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各县(区)要设立乡村教师救助基金,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要定期组织乡村教师体检,组织专家到艰苦边远的乡村学校巡诊。继续实施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要保持总体平衡。乡村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时,注重师德表现、一线经历、工作实绩,不作外语成绩要求,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以及由组织选派参加援外、援藏、援疆,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务(职称)和专业技术岗位。在农村中小学同一等级教师聘用满10年及以上或在农村中小学连续工作20年及以上的教师聘用城镇学校教师岗位,并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在竞聘同一职务层级内部上一等级教师岗位时,不受教师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四、加强乡村学校教师编制人员管理
2016年,市委编办会同市教育局在中央、省下达我市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核定各县(区)教职工编制总量,以后每3年动态调整一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班额、生源变化情况并考虑寄宿制学校、村小、教学点等增编因素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每学年动态调整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对空缺编制长期不用的,市委编办会同市教育局予以收回。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除经组织选派并按管理权限批准报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外,不在教师岗位工作连续时间满1年的中小学教师,不计算为教师岗位聘用年限,不得晋升学校教师岗位等级。
五、推动城镇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巴中市教育局、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教发〔2016〕3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区域内教师统筹调配、均衡配置,2016年恩阳区开展试点工作,2017年全市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全面实施,到2020年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满3届(每届任期3年)的校级干部、任教满9年的教师原则上都应当交流轮岗。校长交流轮岗的年限原则上不少于一届,教师交流轮岗的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继续实施好“三区支教”计划,选派城镇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
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专业化水平
建立市、县(区)、校三级培训网络,充分发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教师远程非学历培训等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到2020年底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乡村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在市、县(区)财政每年预算的教师和教育系统培训专项经费中,用于乡村教师培训资金不得少于总额的60%。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到2017年底前完成每人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加强乡村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到2020年选拔培养200名市级乡村骨干教师。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送教下乡、网络研修、短期集中、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积极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七、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
各级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各县(区)要把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予以全市通报,并追究相关负责人领导责任。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把准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乡村教师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各县(区)要于2016年7月底前将本地的实施细则报送市教育局,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川公网安备 51190302000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