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2024年义务教育入学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0 17:06 信息来源:区教科局 浏览量: 【字号:  

一、入学政策

(一)免试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禁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选拔学生。

(二)就近划片。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划定学校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区教科局统筹安排学生到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仍按划片就近入学的方式就读公办学校。

(三)公、民同招。严格执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时段、同方式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宣传、预约报名、登记收费。

(四)系统管理。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由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实现“一网通办”,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招生、统一发布公告和简章、统一宣传登记、统一录取、统一注册学籍。所有学生均须通过“全省系统”登记入学,未入网登记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及转接手续。

区教科局坚持阳光招生,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和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严格按“网上报名—填报志愿—严格审核—统一录取—统筹安排”的程序,切实做好2024年秋恩阳区“幼升小”“小升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入学对象

恩阳区户籍儿童和符合政策条件的在恩购房、工作、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优抚对象子女。其中小学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截至2024年8月31日)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初中入学对象为在全国学籍系统获得学籍号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已在读的一年级、七年级且取得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重新申请新生入学。

三、入学办法

凡符合条件且在恩阳区就读公办或民办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在网上完成信息采集、志愿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

(一)佐证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的居住地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或网签备案合同);随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居住证(暂住证)、工作证明、务工经商证明等相关材料。

1.若自购房产已实际居住但未办理产权证明的,须提供购房网签备案合同和近三个月的水、电、气费发票(三者之一);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同一户口簿),共同居住且其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可以凭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登记,原则上同一套房产只能解决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在区域内学校入学(双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孩、三孩除外);

3.若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未在同一户口簿,须提供其之间关系证据(如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其父母结婚证等);

4.随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务工经商证明:务工人员出具其与区域内用工单位签订的《务工合同》、近一年在恩阳区社保机构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截至2024年8月31日)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及缴费凭证;经商人员出具其作为法人代表在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纳税或免税证明;

5.今年“全省系统”已与公安、自然资源以及人社部门的户籍、房产、社保等数据信息一网关联,家长(法定监护人)在“全省系统”中填报、上传的信息务必准确和有效,否则系统将不予审核通过。凡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报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划片入学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信息采集

5月20日—6月10日,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通过手机端关注“巴中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底部找到“招生考试”图标,选择点击“小学入学”“初中入学”相应图标进入报名页面,填写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根据提示选择“业务区县”(巴中市-恩阳区)、“招生类型”依序操作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和资料上传。网络填报有困难的,由学生就读学校或招生学校指导填报。

报名期间网站访问量暴增,如报名系统出现延迟,可以稍后再试,系统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顺序。家长或监护人提交资料后,请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配合学校补全相关入学资料,接收审核、录取信息。

(三)志愿填报

“幼升小”“小升初”共设置6个批次,其中1-5批次为就读公办学校(分别为户籍类、优抚类、购房类、随迁类、对口直升类),第6批次为就读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类)。

1.志愿就读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根据户籍和实际居住区域选择1-5公办批次(户籍类、优抚类、购房类、随迁类、对口直升类)报名(每名适龄儿童只能选择1个批次进行报名)。进入批次后选择入学区域,勾选符合条件的一所公办学校志愿,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1)户籍类:本人或其父母户籍在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①本人户籍在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少年,只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②本人户籍不在招生区域,但其父母户籍在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其之间关系的证据(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其父母的结婚证等)和其父母的户籍证明。

(2)优抚类:本人及其父母户籍在恩阳区,且其父母为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监狱民警、高层次人才、进藏援彝干部职工、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人员和全体赴湖北医务工作者的适龄儿童、少年。①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簿(或身份证);②区教科局教育股审核查验通过的相关材料。(特别提醒:优抚对象子女的监护人带上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21日至5月24日前到区教科局教育股进行现场审核,再进行网上报名)

(3)购房类:本人及其父母户籍不在学校招生区域,但本人或其父母在学校招生区域有自主产权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①招生区域的房屋产权信息(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已实际居住但未办理产权证明的,须提供购房网签备案合同和近三个月的水、电、气费发票);②房屋产权上有适龄儿童、少年的信息,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或身份证);③房屋产权上没有适龄儿童、少年的信息,须提供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系其父母)在同一户籍下的二人户口簿;与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在同一户籍,须提供其之间关系的证据(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或身份证等)。

(4)随迁类:本人和父母户籍均不在招生区域,但其父母在招生区域内居住、工作、务工、经商等的适龄儿童、少年。①其父母的居住证(暂住证),工作证明,与区域内用工单位签订的《务工合同》(含近一年在恩阳区社保机构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及缴费凭证),作为法人代表在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或纳税或免税证明;②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在同一户籍,须提供二者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不在同一户籍,须提供其之间关系的证据(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其父母的结婚证等)。

(5)对口直升类(仅限乡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本人在辖区学校幼儿园、小学毕业,愿意继续在辖区对应学校一年级、七年级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辖区服务区域对应学校按规定办理报名入学。

2.志愿就读区内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选择第6批次“就读民办学校类”报名并上传本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佐证图片。

3.报名期间,家长可登录系统更改报名信息(含报名学校、填报志愿),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四)资格审核

1.5月21日—24日,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监狱民警、高层次人才、进藏援彝干部职工、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人员和全体赴湖北医务工作者等优抚对象子女,其监护人带上相关佐证材料到区教科局教育股(市民中心2号楼916室)现场审核,统筹安排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2.6月10日—7月10日,区教科局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各类完成了网上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校审、复审。

(五)录取报到

1.7月10日—7月20日,区教科局对完成审核通过的学生组织开展录取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

(1)小学(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其中在籍幼儿园(小学)毕业生自愿直升本校小学(初中)部的优先录取,其余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未被录取的生源类别参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安排。

(2)公办小学招生以户籍为主要依据,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相应的学位。城区小学(恩阳一小、恩阳二小、恩阳三小、恩阳四小、区文治实验学校)按照从第一类到第四类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各类报名人数之和小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则首先满足第一、二、三类适龄儿童,第四类适龄儿童由学校负责招生工作分管人员现场审核相关资料后报区教科局统筹安排入学;如有剩余招生计划指标的,第四类则按年龄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招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未能录取到意愿就读学校的学生则按调剂录取原则由区教科局统一调剂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

(3)公办初中招生以户籍为主要依据,采取划片招生的方式,必须为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学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可为有就读需求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提供学位。

2.7月20日—7月31日,区教科局组织对录取的学生发布录取公告,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布招生结果,学生家长登录报名平台进行录取情况查询,扫描录取学校推送的“报到二维码”确认学位并完成线上报到。

(六)报到注册

区教科局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数据信息与“全省系统”进行比对、清理,统一注册学籍。

根据市教育局安排,所有新生于8月30日—31日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四、学校服务(招生)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