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2022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27 10:18 浏览量: 【字号:  

巴中市恩阳区2022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我区登科街道两路社区1、3、6、7组,赵台社区1、2、3组,白玉社区4、5组,麻石社区1、4组,天星寨社区1组;文治街道马鞍社区1、3、6组,飞凤社区3、4组,小观社区1、3、8组,红梅社区4组,文治社区2组,义阳社区1、4组;明阳镇旱谷社区3、4组,新石社区2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共33.0517公顷征收为国家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1.征地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川府土〔2023〕182号

3.批准时间:2023年3月17日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建设用地征收登科街道两路社区1、3、6、7组,赵台社区1、2、3组,白玉社区4、5组,麻石社区1、4组,天星寨社区1组;文治街道马鞍社区1、3、6组,飞凤社区3、4组,小观社区1、3、8组,红梅社区4组,文治社区2组,义阳社区1、4组;明阳镇旱谷社区3、4组,新石社区2组部分农用地27.9061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6.9737公顷,林地5.9686公顷,其他农用地4.9638公顷),建设用地5.1456公顷,共计征收集体土地33.0517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1.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恩府函〔2020〕109号)和《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补充公布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它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恩府函〔2020〕111号)的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规定标准据实补偿。

2.安置途径:本次征收土地应转为城镇居民的295名农业人口(其中:劳动力人口170名)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照《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19〕10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