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喻彩文)
喻彩文于2016年5月12日去世,其房屋位于恩阳区商业街9号(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巴房恩字第恩001585号;土地使用证:巴市国用(2005)第4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房屋由死者父亲喻以丛(于2017年2月24日去世)、母亲罗俊元、配偶李阳升、儿子李佳沂、女儿李元共同继承。
因喻以丛于喻彩文生后去世,喻以丛生前未明确表示放弃其继承权。喻以丛父亲喻炳成(于死者生前去世)、喻以丛母亲何玉生(于死者生前去世)、喻以丛配偶罗俊元、喻以丛长子喻勇、喻以丛长女喻丽名、喻以丛二女喻彩文(2016年5月12日去世)、喻以丛三女喻利君为转继承合法继承人。
经共同协商,罗俊元、喻勇、喻丽名、喻利君、李阳升、李元自愿放弃上述房屋份额的继承权,由儿子李佳沂单独继承死者喻彩文上述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第二章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四条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李佳沂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恩阳分中心(联系电话:0827—3368292)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将直接为上述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恩阳分中心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