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苟丕俊)

发布日期:2024-02-22 16:23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量: 【字号:  

苟丕俊,于2016年4月20日去世,其现有房屋位于恩阳区义阳大道购物中心3幢1单元2层1号,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房屋由父亲(于死者生前去世)、母亲(于死者生前去世)、配偶董文琼、女董欢、子苟瑞成共同继承。

经协商,董欢、苟瑞成自愿放弃上述房屋份额的继承权,由董文琼表示要继承死者苟丕俊上述遗产。根据董文琼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第二章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四条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董文琼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恩阳分中心(联系电话:0827-3368292)提出有关情况,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中心将直接为该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恩阳分中心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