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办理玉朵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用地占用手续的批复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恩阳分局:
《巴中市恩阳区群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审批群乐镇玉朵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项目农用地转用手续的请示》(群府〔2023〕15号)收悉,经巴中市恩阳区国土空间委员会2024年第1次全体委员会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群乐镇玉朵社区4组,集体土地0.1281公顷,其中农用地0.1281公顷(含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112公顷),拨用给群乐镇玉朵社区村民委员会作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玉朵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
二、由群乐镇负责落实各项补偿并严格土地使用,严禁用于房地产开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抵押和改变土地用途。
三、请你局依法依规办理供地手续,核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书》。
此复。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