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渔溪镇2024年第二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建设的批复
渔溪镇人民政府:
你镇《巴中市恩阳区渔溪镇人民政府关于渔溪镇2024年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渔府示〔2024〕158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经巴中市恩阳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7次全体委员会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渔溪镇0.2739公顷的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869公顷,其他非耕农用地0.0870公顷),合计0.2739公顷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渔溪镇2024年第二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附件:巴中市恩阳区渔溪镇2024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pdf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