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兴隆镇2024年第三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建设的批复
兴隆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兴隆镇 2024年第三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兴府〔2024〕174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镇玉皇村等0.2730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其他非耕农用地0.2730公顷)、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合计0.2730公顷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兴隆镇2024年第三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