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乡镇标准

发布日期:2020-07-14 18:18 浏览量: 【字号: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乡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规政策,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

  2.爱卫会组织健全,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各委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设立爱卫会办公室,有专(兼)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爱国卫生工作纳入乡镇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镇带村,整体发展。创建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4.健全群众监督投诉机制,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查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80%。

  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结合本乡镇重点公共卫生问题,分别确定适合当地各类居民的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2.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在广场、车站、医院、学校、社区(村卫生室)设立健康教育专栏,落实专(兼)职人员,大力开展《健康66条》宣传普及活动,按照《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要求,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

  3.中小学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健康教育开课率100%,学生相关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知识知晓率、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75%、70%。

  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所)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积极为单位职工和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不断提高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居民相关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知识知晓率、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70%、60%。

  5.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

  6.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和创建无烟单位、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无烟草广告。

  三、环境卫生

  1.乡镇政府认真执行国家、省环境卫生管理政策法规,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有镇乡环卫设施设置规划,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人员、经费落实。

  2.场镇环卫设施设置规范,符合规划要求。街道(路)平整完好,无坑洼积水, 排水设施完好、畅通。

  3.镇容整洁、绿化、美化、亮化,管理有序,无乱搭乱建、乱帖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

  4.场镇(村)生活垃圾实行户集、村收、镇(乡)转运,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生活污水排放管网设置规范,覆盖率≥70%。

  5.公共厕所、垃圾桶(果皮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场镇区域内无旱厕。

  6.场镇清扫保洁队伍健全、责任落实,主要街道不低于10小时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7.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材料、施工弃土管理规范,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8.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有专(兼)职保洁人员,垃圾日产日清;供排水设施完善。熟食品摊区“三防”设施完善,活禽宰杀区域相对独立,管理良好。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库(房)。

  9.场镇公园、广场及建成区公共绿化(绿地)管理良好, 无死、缺株,绿化覆盖率≥25%。

  10.场镇区域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

  11.河道、水塘及大中型水体清洁,水面无漂浮物。坡岸整洁,无垃圾杂物。

  四、环境保护

  1.乡镇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建立相应工作制度,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

  2.场镇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场镇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建成区生活污水得到到有效处理。

  4.场镇区域内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五、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1.乡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场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3.场镇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鼠、防蝇等设施完善。

  4.场镇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5.乡镇认真贯彻《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6.场镇各类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环境整洁,卫生制度健全,各类许可证、健康证齐全有效。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75%。

  7.场镇各类饮食店、食堂、食品加工摊点餐具消毒措施落实,操作规范。制售食品过程符合卫生要求,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无变质、腐败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料。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

  8.场镇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环境整洁,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措施落实,通风采光良好。

  六、疾病预防控制

  1.乡镇政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工作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资料齐全。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2.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站)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0%以上。

  3.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门诊日志健全,按要求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开设肠道和发热门诊。

  4.乡镇卫生院(基层卫生科)严格落实国家免疫规划,预防接种规范, 安全接种率达100%,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5.积极开展重大传染病、慢性病、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有制度、有经费投入、有措施。

  6.城乡居民医保参合率、新农合参合率高于市(州)平均水平。

  7.乡镇区域内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七、病媒生物防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治方法科学规范,用药安全合理,使用药械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2.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

  3.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4.开展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0%。

  5.通过综合防制, 四害密度得到有效控制,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八、社区和镇辖村卫生

  1.社区、村爱卫组织网络健全,有专(兼)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2.场镇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无乱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排乱倒现象。

  3.场镇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4.积极开展卫生村、卫生楼(院)、卫生户创建活动,25%以上的村建成省级卫生村。

  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5%,卫生厕所普及率≥85%,其中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6.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及时清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7.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柴草、杂物堆放整齐,家禽牲畜圈养,村民卫生习惯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