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疗保障局:三举措强化医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
健全内控制度,夯实内部控制基础。为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新的《内控制度》,共七章28条,6月1日正式实施。制度紧紧围绕综合管理和具体业务经办流程,修订、细化医疗保障相关办事流程,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强化经办人签字盖章和岗位责任追究机制。
健全收支流程,筑实基金使用安全。按规定开设医保基金收入和支出户,专门用于基金支付核算,接受财政专户拨入基金,专款专用。单位分设基金财务和经费财务分管领导,杜绝一切乱支乱存和挪用挤占医保基金行为,按规定严格履行逐级签字或盖章手续。所有基金支付实行三级授权制,全部实现网上支付,严禁现金支付。
加强内部监管,落实内审稽核制度。基金监管股负责对医保基金的审和支等业务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监控,每项工作到岗到人。对关键环节上的业务操作均由2人以上经手办理,强化相互制约监督。定时不定量对所有审核结算的资料和财务支付的情况进行抽查稽核,采取随机、重点抽查等方式复审,对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报账的稽核实行全覆盖,对定点医疗机构按每季度总住院人次的5%进行稽核,定点民营医疗机构按每季度总住院人次的10%进行稽核,对个人报销医疗费用达2万元的按总人次的50%进行稽核。规范局机关内部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和职业操守,防止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以及“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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