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发布日期:2024-01-09 11:31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浏览量: 【字号:  

为加快法治恩阳建设进程,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巴中市恩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巴中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有关要求,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以维护社会稳定、长治久安为要务,以增强群众法治观念、提高群众法律素质为目标,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强化组织领导,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有序推进。区委区政府坚持统筹谋划、统一部署,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内容,先后出台《推进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规范化建设》《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等文件,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要求,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运行机制,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有序开展。

建强三大平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覆盖城乡。大力推进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建设,建成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18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309个,实现三级平台全覆盖。大力宣传推广“中国法律服务网”“12348四川法网”“四川掌上12348”“巴中司法一点通”APP等网络平台,组建“一村(社区)一微信普法群”,即时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依托三级实体平台、“12348”法律服务热线、微信普法群等载体,公示法律顾问、免费法律咨询热线,确保人民群众获得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聚焦群众需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高效运行。“十三五”期间,公共法律服务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实现提档升级,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500余场次,培育“法律明白人”1500余人,“三普三建三结合”普法模式在全市推广,“一优十佳”法治示范创建多点开花;人民调解实现创新突破,“群众评议众口调”被评为全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优秀创新项目,入选“第二届中国美丽乡村论坛暨第五届村镇论坛”农村基层治理“十佳案例”和《四川“法治蓝皮书”》;法律援助实现提质增效,将残疾人、农民工等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在玉山、文治、雪山三地设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共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200余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400余件,入选省司法厅司法行政案例库9件;顾问服务实现全域覆盖,组建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城乡间、区域间、群体间公共法律服务均等普惠水平不断提升。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全区公共法律体系建设取得一定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公共法律服务财力保障不足。“十三五”期间,财政资金投入虽逐年增加,但总体上仍明显不足,制约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延伸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给。法律服务资源不足、高端人才匮乏。截至目前,我区无律师事务所,仅基层法律服务所10家,登记注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6名,公证员4名、法律援助律师5名、公职律师3名。与全区人口总数相比,具备法律执业资格、专职法律服务的人员占比不足万分之五,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公共法律服务特色品牌不鲜明。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认识还停留在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较低层次的公益性公共法律服务上,在打造“拳头”服务品牌方面,法律服务产品的开发和供给跟不上需求,品牌特色不够明显,难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群法律需求。

“十四五”时期,区委坚持“两地三区”发展定位,坚定实施“开放引领、产业强区、营城聚人、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全面落实“23456”工作思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对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也提出新的要求;加之,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建设法治恩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风险挑战,迫切需要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治理效能。

新时代新阶段赋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使命。我国迈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全省处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征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巴中正处于再次创业的历史新时期、后发赶超的关键突破期、振兴发展的黄金机遇期;我区也正处于全面建设“两地三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恩阳的战略机遇叠加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加需要高质量法律服务护航。

快速增长的服务需求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新期待。我区发展前景广阔,重点产业不断壮大,绿色生态资源优势凸显,文旅产业持续做大,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乡村振兴正在全面加强。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要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更加充分、优质、便捷。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提供新支撑。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技术不断涌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不断创新,精准服务、主动响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得到有效提升。聚焦“共享”与“精准”,通过多元化、多层次、高品质的公共法律服务,让老百姓时刻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持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加快建设“两地三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恩阳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决围绕区委决策部署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党组织建设,建成一支听党指挥、作风优良、业务娴熟、人民满意的法律服务队伍。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坚持各方协同推进。牢牢把握公共法律服务的公益性质,落实政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体责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资源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格局。

坚持科技创新赋能。充分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内容和供给模式的创新,有效提升总体供给能力水平,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设施全覆盖,服务网络互联互通,服务供给持续优化,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以法治创造最好的营商环境,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为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十四五”时期恩阳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发展指标

类别

指标

2020年

情况

2025年

目标

指标性质

1.普法依法治理

法治文化阵地覆盖率(%)

区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覆盖率(%)

20

均达到100

预期性

镇(街道)宪法或民法典主题阵地覆盖率达(%)

50

村(居)骨干“法律明白人”数量(人)

2

5

预期性

村民小组(小区楼栋)普通“法律明白人”培养率(%)

20

100

2.法律援助服务

全区人均法律援助经费(元)

0.56

1

预期性

3.人民调解服务

全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数(名)

18

78

预期性

4.律师法律服务

常住人口每万人拥有律师数(名)

0.2

1

预期性

5.公证服务

公证机构标准化建设率(%)

80

100

预期性

6.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区镇村三级实体平台建成率(%)

93

100

预期性

网络平台覆盖率(%)

10

100

7.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

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数量

3

10

预期性

8.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

区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数

0

1-2

预期性

三、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推进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支撑,以镇(街道)工作站为基础,以村(社区)工作室为基点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推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档升级。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高标准建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发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综合服务、统筹调配资源、指导监管镇(街道)和村(社区)平台运行等职能,将其打造成区域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

深化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功能发挥。持续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创建,试点探索司法所负责镇(街道)依法行政、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功能,将其打造成服务群众的主阵地和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主平台。积极推进撤并后的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调整、巩固、提高,强化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服务指引功能。加快建设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积极打造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

扩大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知晓度。通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政策宣传,加大对“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宣传力度,提升办事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中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纠纷调解及服务投诉等综合性服务功能知晓率、使用率。

(三)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一村(社区)一微信普法群”作用,为广大群众提供线上法律咨询,分享普法宣传案例,提供公证、司法鉴定、律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查询业务指引,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加强普法微信公众号及APP等网络平台建设,让公共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四)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发展

加强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三台”融合。充分发挥实体平台提供法律服务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区法律服务资源实际和人民群众需求特点,动员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以多种形式参与提供服务,拓宽热线、网络平台的供给能力。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化优势,加强“三大平台”资源统筹管理、一体运行,提高“三大平台”信息化水平、智能化水平,对服务需求快速反应,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便民化、快捷化、精准化。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互联互通。逐步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公共安全服务、检察服务、诉源治理、基层综合治理、政务服务以及其他公共服务对接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适应互联网时代在线诉讼发展和人民群众新需求,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诉讼服务协同发展,探索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诉讼服务站,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与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共通,探索形成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法律大数据供应链。

(五)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科技信息化建设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归集建设。充分应用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积极对接配合建设市级公共法律服务数据库,全面汇聚、整合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数据,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咨询、仲裁咨询等业务办理提供便利和支撑。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与执法、司法、普法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加强对群众服务需求、服务习惯的大数据分析,主动改进服务方法,推送服务咨询,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

深化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产品运用。充分发挥现代科技作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与现有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融合、实现与现有政务服资源的数据共享,积极开发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等法律服务,构建网上找律师、办公证、求法援、寻鉴定、要调解、推普法的“云上法律服务”新模式,方便办事群众随时随地获得私人定制、时刻在线、精准普惠的法律服务。

专栏1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工程。建设一批高标准、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

公共法律服务科技信息化工程。积极开发“云上法律服务”新模式;强化大数据应用,为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便捷;打造1个公共法律服务智能自助服务示范点。

“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程。力争创建2个省级“枫桥式司法所”。

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建设。打造3个残疾人法律救助站。

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打造1个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四、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

(一)提升普法工作质效

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以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为重点对象,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夯实法治建设基础。常态化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第一课”“晨读宪法”等活动,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根据妇女、残疾人、农民工、媒体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等不同群体,分类开展精准普法。

全面落实普法责任。严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制度。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推动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推行“以案释法”制度。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与安全、新时代平安四川建设新需求、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法治恩阳行”一月一主题活动。将普法工作纳入依法治区年度考核,加大检查督促力度,逐步形成普法大宣教格局。建立健全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评议的工作机制,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

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与廉洁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等融合发展。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地方特色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法治文化设施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一体化建设,不断丰富普法载体、增加普法实效。依托“十园六院”和镇(街道)条件较好的公园、长廊、广场等阵地,通过增添法治体验项目、植入法治文化元素打造宣传教育基地和主题公园;加强基层单位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在机关文化中体现法治元素。

加大法治文化产品供给。充分利用全区丰富的民俗文化、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资金奖补等形式,发动组织社会各界编创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川剧、法治话剧、法治小品、法治歌曲、法治评书、法治快板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艺作品。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艺活动,搭建公益性法治文化活动平台,深入开展“法治文艺进万家”、法治微电影微视频、公益广告征集展播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队深入基层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在潜移默化中增加全社会法治意识。

专栏2  提高普法工作质效

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程。开展 “宪法宣传周”宪法法治文艺演出、宪法学习宣传成果展等活动。创作推广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微视频、漫画等宪法法治文化精品。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开展就职宪法宣誓。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活动。

民法典学习宣传工程。组建巴中市恩阳区“八五”普法暨民法典普法宣讲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民法典公园、广场、长廊等。

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程。加强“学法考试平台”建设与运用,实现国家工作人员线上学法考试全覆盖。持续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推进法律进寺观教堂。

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充分利用全媒体,采取以案释法、知识竞赛等形式完善公益普法机制,创作和推广一批具有恩阳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

 (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健全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拓宽法律援助经费来源渠道,建立法律援助经费财政保障机制,确保法律援助经费足额保障,建立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要求,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及时调度资金,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挪用和挤占。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落实法律援助人员奖惩制度,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协作机制。推动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建立办理协作机制,定期召开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在通知、指派、阅卷、复印证据材料、会见等环节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法律手续和审批流程,优化法援案件办理环境;与人社、残联、民政等有关单位建立法律援助受理协作机制,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时效。

抓实重点群体法律援助工作。抓住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老年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制定公布《恩阳区法律援助事项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按中央、省市规定,逐步将低收入群体、单亲困难母亲、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实现农民工欠薪法律援助“一站通办”“一线通办”“一网通办”。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

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效。加强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规范窗口服务,完善无障碍通道等服务设施,满足接待群众需要。推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一站式服务,简化程序和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创新优化服务方式,实行援调对接,根据案情需要采用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实现最佳纠纷解决效果。改进案件指派工作,在公共法律服务场所公示援助律师、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特长、执业业绩等信息,实行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和申请人自主选择相结合的案件指派方式。下放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权限,实行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直接受理,区法律服务中心统一指派。推行由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代为提交法律援助申请,通过电话、短信反馈受理和办理人员等信息。加强全省司法行政OA工作平台与政法系统数据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开展“互联网+法律援助”,实现援助案件网上受理、网上审查、网上指派、网上归档、网上评估。

专栏3  法律援助提升行动

法律援助机构能力提升计划。规范化、标准化法律援助机构建成率100%。

(三)创新升级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

健全矛盾纠纷源头发现机制。认真落实《四川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要求,坚决纠正矛盾纠纷排查不深不实问题。压实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体责任,健全纠纷源头发现和预警机制。发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网格员贴近群众优势,推行矛盾纠纷排查网格化管理。利用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手机终端,实行矛盾纠纷线上直报,确保矛盾纠纷及时掌握。

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探索构建“调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统筹整合调解、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资源和力量,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按照人民调解组织不增、对接机制顺畅原则,推进“公调”“访调”“诉调”“检调”对接工作,加强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等部门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信访和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专业优势,让多方参与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

加强组织建设。将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推选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召开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会议,选举产生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鼓励各人民团队、行业(专业)协会依法组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培育2-3个运行规范、作用发挥明显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士在调解中的作用,引导支持优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成立个人调解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参与调解矛盾纠纷。组建镇(街道)矛盾纠纷专家调解队,负责调解辖区重大矛盾纠纷。建立“区级人民调解专家库”,从中选择5-8名组成区疑难纠纷调解小组,开展全区性老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优化队伍结构。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达到3名以上,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2名以上。推行人民调解个案补贴,调动人民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积极性。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吸收退休法官、检察官和法律服务志愿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员加入调解员队伍。建立人民调解员队伍职业水平评价体系,开展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完善退出机制。组建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作用。

强化品牌引领。积极培育和打造优质调解品牌,提升调解实效,全面推广“人民调解群众评议众口调”“流动调解”“党支部+村民说事会”和“人民调解超市”等经验做法,打造一批品牌调解工作室,支持具备条件的调解员建立个人品牌调解室。推动人民调解组织服务乡村振兴和区内重大工程项目。

专栏4  创新升级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能力提升工程。打造1个省级品牌调解工作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计划按标准配齐配强专职调解员。培育1-2名金牌人民调解员,开展“区人民调解专家库”建设。

(四)优化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

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配备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为区委区政府和党政部门提供“一对多”“包保式”法律服务。推动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同时加强落实对公职律师的管理责任,强化督查考核,完善激励机制,优化公职律师管理、培育和使用。在律师力量不足的情况下,组织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履行法律服务职责,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经营。

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质增效。严格镇(街道)法律顾问团组建,进一步充实、完善镇(街道)法律顾问人才库,增加专职人员比重,建立人才库成员退出机制。严格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探索将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由区财政全额保障的保障模式。用好“法律顾问微信群”,及时响应群众法律需求,为群众提供即时法律服务。   

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实现律师事务所零突破,出台支持激励政策,鼓励恩阳籍在外执业律师回乡注册成立律师事务所、外地律师来恩注册成立律师事务所、外地律师事务所在恩阳成立分所,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层次法律需求。按照全区产业布局,结合乡镇调整,依法整合基层法律服务所,有效扭转目前基层法律服务所量大人少、管理松散、服务效率不高等问题。加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支持律师事务所利用新型技术推动服务方式创新,培育发展法律科技产品。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等单位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制度。

(五)拓展公证服务

加强公证机构标准化建设。坚持党建引领,落实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改革政策,完善公证机构保障机制。积极争取获得涉外公证、知识产权保护、金融风险防控等专业化公证资质。推进公证信息化应用和信息共享、政务信息和数据共享、公证行业内部协查和用证部门间数据应用。

优化公证服务。深化公证服务利企便民政策,对委托公证、继承公证、赋强公证、声明公证等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严格落实公证证明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告知承诺、公证办理“最多跑一次”等制度。制定完善传统服务事项的规则、细则、业务规范,创新公证服务方式方法,优化服务流程。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全面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公布联系方式,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业务办理、预约等服务。发挥公证机构、公证员创新精神,推广运用在线公证远程服务。

拓展创新业务领域。进一步深化公证在服务金融、民营经济,保障“三农”、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辅助事务、家庭事务、综合养老、竞技体育、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等领域的实践。充分利用公证的预防性司法制度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综合运用公证证明、保全证据、现场监督、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等制度特色和职能优势,不断拓展创新服务领域和项目。

专栏5  优化法律服务供给

法律服务高端人才培育工程。培养法律服务优秀人才1名,后备人才2名。

(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围绕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全面建立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规则和流程,明确建设、服务、管理等标准,逐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推行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公开等制度,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清单,实现“菜单式”供给、“订单式”服务,使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更好地适应群众需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跟踪。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全流程质量跟踪监控,实行从服务受理到服务评价闭环管理,改善群众服务体验,确保服务实效。按照行业领域监管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广泛开展公共服务满意度评价工作。在评价全覆盖基础上,对群众不满意的服务事项进行跟踪检查、整改反馈,推动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确保各项服务让群众满意。积极听取群众意见,梳理汇总群众高频需求和热点问题,以民意需求引导服务供给。

强化对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人监管。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党的建设,及时传达党的方针政策、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持续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治鉴别力和政治素养,主动发现法律服务工作者中的优秀份子,积极教育培养,动员其加入党组织。强化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行业服务秩序监管,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监督管理机制,推动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开展法律服务评测、服务质量检查公示,建立服务诚信档案,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诚信执业,增强公共法律服务公信力、影响力。加强考核评估和督查巡查,及时通报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情况,着力解决存在问题,优化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水平。

五、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一)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区域协调发展

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城乡均衡发展。推动区域内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机构与人员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入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站、室,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备水平。结合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城乡法律服务机构“结对”帮扶活动,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要素和资源合理流动,使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布局、合理配置、科学组合,推动城乡统筹发展,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强化乡村振兴公共法律服务精准化。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创建,服务农村产业振兴,为现代农业发展、乡村旅游、农村产权流转等重点领域提供法律服务。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对“三农”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服务农民权益保障,加强对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重点群体的法律援助,积极维护新就业形态下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劳动保障权益。

开展乡村法律服务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全力服务法治乡村建设,加强乡村法治文化设施建设,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加快乡村法律服务人才培养。通过招录、聘用、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志愿者队伍等方式,充实镇(街道)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抓实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动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调委会配备至少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切实提高乡村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水平。

(二)拓宽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领域

夯实重点人员管理基础。建立集监控指导、训诫、心理矫治、集中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社区矫正中心。推进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安置帮教与监狱、社区矫正信息共建共享。引入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利用分布各村(社区)网格员建设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开发公益活动项目,帮助督促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活动,培养社会责任感。建立健全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体制机制制度。建立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基地。持续做好困难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临时生活保障,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将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纳入全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和就业服务范围,实现安置帮教人员培训全覆盖,帮助融入社会。

强化服务民营经济法律供给。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资源,组建“民营企业专项法律服务团”, 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进单位”,开展部门联合推进、企业广泛欢迎的互动型依法治企、法治护企等专项活动,常态化开展“法治讲堂”“法治体检”活动,防范化解法律风险,规范企业(单位)用工行为,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完善企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企业(单位)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开发套餐式“惠企”法律服务产品,加强民营企业权益保障,鼓励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调解员、公证员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涉企矛盾化解、涉企公证等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有效衔接,积极发挥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职能作用,努力营造优良法治化营商环境。

大力发展公益普惠法律服务。积极建立健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宣传、民政、工会、妇联、残联、工商联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合作平台,为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拓展公益法律服务领域创造更多机会。鼓励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面向弱势群体、基层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提供公益性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大力发展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加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公益法律服务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公益法律服务。

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将政府向公众提供的公共性、公益性、普惠性、兜底性的法律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法律服务依法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共需求等情况,按程序及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研究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质量标准,开展购买法律服务绩效管理。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智能法律服务和法律服务大数据应用等方面经费保障,打造法律服务核心驱动力。

专栏6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公共法律服务拓展工程。配置2个安置帮教公益岗位服务人员。

服务民营经济能力提升工程。组建1个“民营企业专项法律服务团”,推进民营企业“法治讲堂”“法治体检”常态化,探索开发套餐式“惠企”法律服务产品。

乡村振兴公共法律服务示范工程。打造1个乡村振兴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4个乡村振兴公共法律服务示范工作站(室)。

(三)持续服务基层依法治理

服务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大力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将村(社区)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和党员、村民代表纳入法律明白人培育计划。建立“法律顾问+村(社区)干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综治网格员”基层依法治理骨干体系。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细化示范创建标准、完善指导考核评价机制,对创建成功的村(社区)给予财政奖补。鼓励智慧法治社区建设,推广建设一批“社区法律之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与执法司法、综合治理、自治组织等联动协同,打造多功能“一站式”基层依法治理窗口,加强基层统战治理能力建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全面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指导社区矫正中心升级改造,深化智慧应用,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现代化水平。

下沉法律服务资源。充分发挥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作用,不断深化“网络+调解”“网格+基层法律服务”“网格+律师”“网络+普法”等工作机制,引导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律师等法律服务资源下沉。

加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特殊人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等重点人群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成立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制定《巴中市恩阳区刑满释放人员暂行办法》。

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支持和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组织,培育一批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加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重点推进红色资源密集区志愿服务站硬件设施及配套服务建设。

专栏7  服务基层依法治理

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工程。在全区建设1个示范性社区法律之家。实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两提升”行动,村(社区)法律顾问有效覆盖率提升20%,村(社区)法律顾问中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比例提升20%,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提升10%。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到2025年全区每个村(社区)有5名骨干“法律明白人”,每个村民小组(小区楼栋)至少有1名“法律明白人”。建成1个区级“智慧矫正中心”,构建数据一体化、管理智能化、移动互联化、指挥可视化的社区矫正新模式。

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服务扩容工程。建立一支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吸引100人成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

六、弘扬红色法治文化

(一)全面弘扬发展恩阳红色法治精神

弘扬发展恩阳红色法治精神,将红色文化、法治精神和司法元素有机结合,全面推进“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培养崇法护法的精神、司法为民的情怀、客观公允的立场、辨法析理的能力、谨言慎行的作风。以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着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的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建立“红色法治宣传队”,并将此作为践行恩阳红色法治精神的平台,作为宣传弘扬恩阳红色法治文化的抓手。加强村(社区)基层治理,全面打造“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二)精心建设打造红色法治教育基地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指示,以恩阳古镇革命旧(遗)址为重点,对保存较完整的县级苏维埃政权旧(遗)址、石刻标语进行保护性修缮,规划实施川陕省恩阳县委、红军经理处、列宁模范学校和革命法庭等革命旧(遗)址精品展陈,精心建设打造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教育基地。在建设过程中,坚持统一思谋、差异化打造,给予不同参观者不同的体验;坚持实物展出和其他物品展出结合,图文和影像结合,利用多元化手段,丰富展陈元素;坚持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增强基地建设的实用价值。将红色法治文化宣教基地打造成全国领先、全省一流的公共法律服务基地。

按照《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巴中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充分释放红色法治文化资源的教育功能,让红色法治文化教育基地成为各级政法干警学习历史经验、吸收历史营养的加油站,成为普通群众接受法治教育的打卡地。引导人民群众争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全力促进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和依法维权能力。

(三)高效助力“红绿融合”示范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弘扬传承红色文化”的安排部署,抢抓恩阳古镇上榜四川红色旅游精品线路、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恩阳机场入选首批国家红色旅游精品航线等重大机遇,持续巩固深化“5+N”区域联盟,积极融入中西部革命老区红色文旅走廊建设,倾力打造“米仓古道第一镇·红色恩阳”文旅品牌,积极投身“红绿融合”示范建设,积极服务“两地三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恩阳建设。优化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坚持线上解答和线下服务相结合,为地方政府、普通群众提供贴心服务。探索织就一张法律服务网,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广泛开展“法援乡村惠民生”活动,深入乡村、企业等生产建设一线,宣讲涉农、涉企法律法规,提升老百姓法律素养,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

专栏8  实施三个一工程

建设一个基地。将恩阳古镇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红色法治文化宣教基地。

组建一支队伍。组建恩阳红色法治文化宣传队,宣传和弘扬恩阳红色法治文化。

挖掘整理一批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推动红色法治文化保护。

七、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

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领域、全过程,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强大动力。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纳入对依法治区和基层治理考核重要内容,发挥考评的导向、激励、监督、约束作用,督促和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地落实,确保与“两地三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恩阳建设同频共振、协调发展。

(二)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农业农村、信访等部门定期会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行统筹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功能有效发挥。

(三)加强基础保障

建立健全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全社会对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和动态增长机制,将人民调解经费、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经费和法律顾问经费纳入区级财政保障范围。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财政投入,逐步扩大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范围和规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场所应利于业务开展和方便群众,所需场地可通过新建、改扩建、划拨、租赁等方式予以保障,所需设施设备应纳入保障范围。

(四)加强队伍建设

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作用,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高级公证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等人才培养。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教育培训,定期开展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职称评定、人才引进、专业评价等政策。建立健全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人才队伍均衡发展。

(五)加强督察考核

加强部门联动,做好风险隐患预警。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纳入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范围,综合运用提醒提示、年度考核、问责追责等多种手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探索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机制和服务对象评价机制的“双轨制评估”模式,提升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效能。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宣传,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