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公开《巴中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调整方案(涉及地质公园部分)》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巴中市现将《巴中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调整方案(涉及地质公园部分)》予以公开。内容如下:
省林业和草原局对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缺位,全省多数地质公园长期批而未建、建而不管,地质公园内违法违规建设及探矿、采矿问题时有发生。(省整改任务第十二项)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南江县、通江县党委和人民政府,文旅新区
督导单位:市环委办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目标:理顺地质公园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地质公园保护管理政策制度,强化我市地质公园监督管理,实现对我市地质公园的有效保护管理。
整改措施:
1.2023年6月底前,对光雾山—诺水河世界地质公园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探矿、采矿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南江县、通江县党委和人民政府,文旅新区)
2.2022年6月底前,开展公园内古生物化石资源的调查研究,做好重要古生物化石遗迹的监测与保护,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南江县、通江县党委和人民政府,文旅新区)
3.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光雾山—诺水河世界地质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并发布实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南江县、通江县党委和人民政府,文旅新区)
4.2023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光雾山—诺水河世界地质公园管理机构,落实专门机构编制,配备保护管理人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南江县、通江县党委和人民政府,文旅新区)
5.整改过程中,若国家林草局批复的整合优化预案中仍保留光雾山—诺水河国家地质公园,应在国家批复整合优化预案后6个月内对地质公园完成规划调整,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南江县、通江县党委和人民政府,文旅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