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冬春两季“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成为影响社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因素,其多发生在农村散居点、老旧住宅小区,其特点是火灾经济损失小、过火面积小,但又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为深刻吸取火灾教训,坚决遏制冬春季节“小火亡人”事故多发势头,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发动相关职能部门,坚持群防群治、综合治理,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不断创新社会消防治理手段,积极推广应用消防新技术,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推广应用两类科技措施。
1.持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四川省消防条例》和公安部等6部门《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将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并按照“上级补助、本级出资、公益引入”的思路,拓展资金渠道。坚持简易实用的原则,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在前期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基础上,持续扩大应用范围。在除已明确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施的建筑外,必需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新建高层住宅必须分户设置,鼓励其他住宅安装使用。要强化宣传引导,提高社会认知度,不断增强公众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积极性。
2.安装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积极推广安装简易灭火系统,除已明确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外,要在设有自来水管道,流量与压力满足最低要求的敬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具有娱乐、健身功能的音乐茶座、健身场所和小旅馆、小饭店、小网吧、小商店以及员工宿舍,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布匹、纸张、塑料等可燃物的仓库等场所积极推广。
(二)开展四项工作措施
1.开展电气线路专项整治。各镇(街道)、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巩固近年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对久拖未改、一再反弹的隐患问题要跟踪督促、一抓到底。供电公司要重点针对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老旧居民楼,部署开展剩余电流保护装置、表箱与配电箱及线路与电缆等配电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督促直属企业和行业系统对单位配电设施、管道井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各镇(街道)要组织村(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和公安派出所,在辖区内全面开展居民住宅、自建房、家庭式商铺(作坊)等公共区域集中清理工作,特别是房前屋后的可燃杂物。
2.开展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网格员以奖代补资金奖励政策,定期组织奖励,促进工作开展。区政法委要督促网格员每天一次开展针对性的消防排查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各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群众开展“三清三关三灭”(即,清理楼道、走廊、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离开房间后及时关闭火源、电源、气源,要妥善灭掉烟头、火灰、炉灶),加强火源、电源、气源管理,严防发生火灾。要建立健全邻里帮扶机制,借助网格化管理平台,组织社区(村)居委会排查辖区单位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情况,建立邻里帮扶机制,划分若干片区,成立互助组织,落实保障措施,确保第一时间消除隐患,第一时间发现火情,第一时间疏散扑救,最大限度消除损失和影响。
3.开展村级微型消防站建设。各镇(街道)要在义务消防队的基础上,督促村委、社区按要求建设微型消防站,按照“一站三队”(消防安全巡查队、消防知识宣传队和灭火救援先遣队)要求,积极履行定时防火巡查、常态消防宣传、应急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每半年要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到属地消防站进行不少于1天的训练;每季度组织1次演练,确保形成战斗力,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处置。
4.开展电动车集中管理。区级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区经信局要组织一次电动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查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等行为,要严查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行为。区住建局要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消防审查验收环节同步推动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要发动广大群众认真贯彻落实《巴中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禁止电动自行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处违规停放充电。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管理公司等部门要规范快递、外卖企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严禁违规停放和占用消防安全通道等行为。村(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要教育农村村民将电动车停放在院内,停放地点要与居住场所分开。
(三)落实“三个一”常态化消防宣传措施
1.面对面实施一次安全宣讲。派出所民警、消防文员、志愿者经专门培训后组成 “安全知识讲师团”,作为常设机构,专门负责消防培训和指导开展实地演练。对社区居民和“九小场所”从业人员,由公安派出所集中组织,宣讲团负责讲课,分期分批进行培训。要力推政府购买公共消防服务,采取“中介培训、政府补贴”的办法,委托消防培训机构,对居民群众面对面消防宣传教育。
2.设立一个消防宣传大喇叭。各镇(街道)要在每个村设立“消防大喇叭”,督促管理员在用电用火高峰、降温天气、农忙时节,利用“村村响广播”宣传普及“烤火必开窗、关窗先灭火”安全用火常识以及家庭火灾预防和逃生技能,指导村民查改火灾隐患,提升民众消防安全素质。
3.开展一次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协调志愿者与弱势群体结对帮扶,在火灾事故风险高发时段和季节,定期上门帮助查改火灾隐患,入户宣传“烤火必开窗、关窗先灭火等防火常识,熟悉演练应急逃生预案,提升群众安全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力推动,全面部署。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承担日常工作。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统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一明确工作职责,督促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工作检查,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检查考评内容。区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发挥主推手作用,联合城管、民政、住建和电力等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和《四川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川公发〔2015〕73号)要求,严格落实对“九小场所”、村庄和社区的消防监管职责。区政法委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切实调动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网格员的积极性,充分发动各级网格力量、消防志愿者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加强对居民楼院小区、群租屋、“九小场所”的消防检查巡查和入户宣传,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积极推广安装火灾报警、灭火、逃生设施器材,严防小火酿成大灾。要坚持先试点示范、再全面铺开,典型引路,稳步推进。
(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各镇(街道)要深入分析本地“小火亡人”的规律特点,紧盯村居民住宅、“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及城乡结合部等四类“小火亡人”常发场所区域,分类施策,综合整治。区民政、公安分局要联合对外来务工人员、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进行全面梳理,逐一建档立卡,协调落实隐患整改经费,确保火灾隐患逐家整改消除。区文广旅局要将“三清三关三灭”内容在电视台进行滚动播出,加大宣传力度。
(三)严格执法,严查严管。在强化服务的同时,住建、城管执法、公安交警等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做到“四个一律”,即对堵塞占用楼道、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拒不整改的,一律拆除或清除并依法处罚,拆除相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违规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违规动用明火等违法行为人一律予以拘留;对存在火灾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一律实施临时查封;未经消防许可擅自建设使用的工程或场所,一律责令“三停”。
(四)强化督导,严格考评。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绩效目标考核”和安全生产督查内容。区安委办将对防范事故工作贯彻落实不力的乡镇和单位进行通报。区纪检监察部门将跟踪问责问效,对因工作不负责导致发生“小火亡人”事故的单位及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责程序进行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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