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的方案

发布日期:2019-04-18 16:12信息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字号:  

 3月21日,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损失十分惨重、影响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排查并消除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9)1号)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9)4号)要求,按照省、市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行业液化石油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自即日起在全区开展为期1个月的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观使命感紧迫感。
  液化石油气发生安全事故,极易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月31日,河北省霸州市康仙庄镇栲栳圈村一户村民办流水席炒菜灶所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连接软管老化,造成液化气泄漏,遇明火燃烧、发生燃爆,事件共造成66人烧伤或烫伤,2名事故责任人被刑事拘留。我区液化石油气市场还普遍存在监管责任不明晰,各建管站对辖区内从事液化石油气的配送网点基数不清,个别个体工商户非法储存配送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跨区域销售。液化气充装站未严格落实从充装、运输、储存、配送全过程安全主体责任,表现在重市场轻安全、各乡镇配送点库房消防隐患突出、充装站安全巡查流于形式,只注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不监督整改落实。充装站未严格督促各乡镇配送点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未规范建立用户入户安检档案,未及时督促用户整改安全隐患。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管站一定要将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纳入日常行业监管工作内容,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全面开展液化石油气市场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全区液化石油气市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进一步落实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和充装企业的主体责任
  城建科(燃气办)全面统筹全区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行业监管,督促充装企业建立健全充装、运输、仓储、配送、用户用气安全全过程责任制度,组织排查各配送点消防隐患;负责督察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管站履行液化石油气行业及属地监管责任;加强乡镇建管站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整体监管水平;将城镇燃气安全纳入各乡镇年度目标考核。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管站要摸清辖区内液化石油气市场基数,切实取缔个体工商户非法配送销售行为,依法履行行业及属地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辖区内液化石油气安全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限期整改。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要严格按照“谁供气、谁负责”原则,落实各乡镇配送点员工安全培训、安全考核,强化从充装站到用户全过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液化石油气配送点要认真执行和落实所属充装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液化气钢瓶储存点无消防隐患,规范建立用户档案,定期开展入户安检,建立隐患台账,督促隐患整改。各配送点不得向高层建筑、封闭地下室等用户配送液化气,不得向用户超量配气,严禁将液化气与管道天然气混合同管道用气。
  三、全面开展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要建立销售台账,定期公示气源气质成份报告,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做好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健全完善充装记录,不充装非自有产权、报废、超期未检及检验不合格的钢瓶,不得以次充好、掺混二甲醚等其他成分,不得向个体工商户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液化气。充装站要定期对所属乡镇配送点进行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规范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方案、整改时间及整改责任人,实现安全隐患闭环管理。
  (二)液化石油气配送点必须严格落实入户安检制度,遵守充装站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消除液化石油气钢瓶存储仓库消防隐患,建立钢瓶流向档案。
  (三)依法取缔非充装站配送网络销售液化石油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管站要全面摸排辖区内的液化石油气销售点,凡个体工商户或个人非法配送销售液化石油气的,一经发现,立即现场取证,及时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派出所和当地政府分管领导,采取综合执法的方式进行取缔,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立案处理。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迅速开展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自即日起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城建科(燃气办)负责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充装站场、配送网络安全隐患排查,按“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原则督促各建管站履职尽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管站要以本次集中排查整治为契机,建立辖区内液化石油气市场配送点、用户档案,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坚决取缔非法配送销售行为,建立城镇燃气行业监管常态化机制,逗硬隐患整改销号。
  (二)开展燃气专业技术人员指导服务,切实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城建科(燃气办)要集中企业、行业专家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组织企业间的交叉检查,各乡镇之间的交流学习,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监管人员专业技能的培养,解决“不懂行、看不出问题、不知道如何监管”等问题,切实提升行业监管水平。
  (三)强化监督考核,确保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效果。城建科(燃气办)要严格督促企业、属地行业监管单位履职尽责,要将各乡镇开展液化石油气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纳入年度新型城镇化体系考核,提高各乡镇燃气安全生产在新型城镇化考核中的分值,出现安全事故的乡镇在年终考核时坚持“一票否决”。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管站,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做好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检查要点

  1.建立供销台账,明确液化石油气来源,定期公示气质成分检测报告。
  2.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风险研判及承诺公告制度。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齐全,安全巡检、隐患排查、隐患整治台账规范。
  4.建立完整的压力容器安全档案资料、规范报废钢瓶处理台账。
  5.站内安全附件应定期检测,安全阀铅封、检验标签应完好并在有效期内,压力仪表检验标签完好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6.阀门控制系统功能完好,设定值正确;各阀门编号清楚,且有明显开关状态标志。
  7.电气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应持证上岗,检修记录完整;电缆覆盖完好,无占压;仪器仪表及绝缘工具齐全,定期校验。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培训记录完整。
  9.站内应标识紧急集合点,逃生路线、消防、巡检和人行通道保持畅通,无阻塞;建筑物内安全出口指示正确,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10.各类防爆设备(包括防爆配电箱、防爆式灯具等)密封完好,穿管电缆出口处要进行封堵。
  11.站内固定式压力容器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办理使用登记,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并进行定期检查。
  12.站内静电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管道上法兰间的跨接电阻不应大于0.03Ω。
  13.充装间、瓶库的钢瓶应分实瓶区、空瓶区布置。
  

液化石油气充装配送点安全检查要点

  1.配送点人员纳入充装站统一管理,由充装站组织专业技能、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液化气钢瓶库房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与居民区保持安全距离。
  3.规范建立液化石油气用户档案,按规定做好用户安全教育和安全用气宣传,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逐一落实隐患整改。
  4.定期开展入户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用气环境、燃气设施(钢瓶、软管、灶具、热水器等)安全。
  5.严禁高层建筑、地下室使用液化石油气,严禁液化石油气与管道天然气共管并联。
  6.定期公示液化石油气配气价格、气质成分检测报告。
  7.瓶装石油气配送点的供应范围不宜超过1000户,其总存瓶容积不得超过1m。
  8.液化气钢瓶库房应实瓶、空瓶分区。
  9.瓶装供应点宜独立设置,瓶库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建、构筑物间距应不小于防火间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