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巴中市恩阳区防返贫致贫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为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切实解决监测对象因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故等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问题,根据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要和区情实际,起草了该《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含总则、基金筹集、基金补助对象及标准、申报程序、基金管理、附则六章,共十六条。主要内容有以下4个方面。
(一)资金规模及来源。筹集基金规模不得低于500万元,主要是根据2022年—2023年,我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基金使用情况测算设定该筹集资金规模。资金来源主要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社会捐赠等资金、基金收益资金。
(二)补助对象。主要包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
(三)补助标准。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对患有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的,在县域内住院、依规转诊至县域外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扶助、医疗救助、基金等政策报销(救助)后个人承担费用仍较高,影响基本生活的,超出部分应给予救助。累计自付医疗费用在1万-2万元(不含2万元)的,给予合规药费自付部分50%的救助;累计自付医疗费用在2万-5万元的,给予合规药费自付部分60%的救助;累计自付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合规药费自付部分70%的救助。每户每年申请不得超过1次,每次享受救助资金不得超过6万元。二是因突发意外事故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户给予一次性2万元救助。三是对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刚性支出骤增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在实施临时救助、专项基金救助等救助措施后仍存在困难的,根据困难程度,给予每户不超过1万-3万元的救助。
(四)申报程序。按照户申请、村初审评议、镇(街道)复核、部门会审、公开公示、资金发放六个步骤。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医疗保障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审核后,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通过银行加密打卡到户。
三、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