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巴中市恩阳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近日,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中市恩阳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野生动物伤人、危害农作物现象频频发生,为降低农户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3年12月27日,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巴中市恩阳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切实规范文件备案审查,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陆生野生动物界定、职责分工、资金保障和紧急避险、补偿标准及原则、申报流程和审核审查、工作保障等。
(一)陆生野生动物界定:指列入国家、省、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陆生野生动物,不包括其他非保护动物。存在主动攻击、挑逗或者故意伤害野生动物等6种情形时,政府不承担补偿责任。
(二)职责分工:区级人民政府是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主体,负责筹措资金、做出补偿决定,相关行业部门各司其职,共同配合做好补偿工作。
(三)资金保障和紧急避险:在具体落实补偿时,优先对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补偿,同时鼓励保险机构推出相应商业险。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照法律规定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补偿标准及原则:对人身伤害补偿根据不同的伤害程度设置了不同的补偿标准,按照人身伤害补偿优先的原则,明确了财产损失补偿最低申报标准和补偿比例,规定了从当事人提出补偿申请到政府最后落实补偿的整套程序,并根据各环节需要设置了相应时限。
(五)申报流程和审核审查:由受害人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调查核实和现场取证,出具调查情况报告,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提出异议的需重新按程序办理),公示期满,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定损意见和补偿建议,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六)工作保障:野生动物致人重伤的,卫健部门、民政部门应给予救助。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中应当勤勉尽责,实事求是。
三、施行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川公网安备 51190302000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