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兴隆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兴隆镇财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政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落实廉政建设,经党委政府研究,现将《兴隆镇财务操作规程》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巴中市恩阳区兴隆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1日
兴隆镇财务操作规程
一、报账单位
凡纳入我镇会计核算中心大平台做账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
二、报账时间
(一)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次月10日前,报前月发生的账务,原则上不能跨月度报帐。
(二)各村(居)民委员会下季度首月20日以前报上季度发生的账务,原则上不能跨季度报账。
(三)项目工程报账,须在项目工程验收通过后1个月内完成。
(四)年底(12月20日前)完成本年度所有账务报销,坚决杜绝跨年度报账。
三、报账程序
(一)镇政府机关经费账。凡发生经济事项的原始单据(附件依据等要素齐全)先由经办人或领款人汇总填报好汇总单、单位委托付款单(一式三份,报账员留存一份、交财政所两份)、领款书等单据并签字后,交由报账员审核签字,财政所核算会计、负责人复核,镇分管内务领导审签,镇长审批,党政办用印,最后由经办人或领款人将所有单据交财政所资金会计办理支付手续。
单笔支出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必须经政府班子与分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复印相关会议记录或纪要作为附件按程序履行报账手续;单笔支出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必须经党委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复印相关会议记录或纪要作为附件按程序履行报账手续。
(二)各事业单位经费账。凡发生经济事项的原始单据(附件依据等要素齐全)先由经办人或领款人汇总填报好汇总单、单位委托付款单(一式三份,报账员留存一份、交财政所两份)、领款书等单据并签字后,交由事业单位报账员审核签字,财政所核算会计、负责人复核,单位负责人审签,分管领导审批,单位用印,后由经办人或领款人将所有单据交财政所资金会计办理支付手续。
单笔支出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必须经政府班子与分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复印相关会议记录或纪要作为附件按程序履行报账手续,并在上述所有人员审核、复核、审签完成后,由镇长审批;单笔支出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必须经党委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复印相关会议记录或纪要后作为附件按程序履行报账手续。
(三)各村(居)民委员会经费账。严格按照《巴中市恩阳区村级财务管理办法》(恩府办〔2018〕85号)执行,若上级有关规定变更按变更后新的规定办法执行。凡发生经济事项的原始单据(附件依据等要素齐全)先由经办人或领款(单位负责)人汇总填报好汇总单、单位委托付款单(一式三份,报账员留存一份、交财政所两份)、领款书等单据并签字后,交由村(社区)报账员(文书)复核签字后交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或审查,讨论或审查通过后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鉴,后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支部书记审签,财政所核算会计、负责人复核,再由镇挂联领导审签,后由村(社区)在单据上用印,后由经办人或领款人将所有单据交财政所资金会计办理支付手续。
单笔支出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必须经政府班子与分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复印相关会议记录或纪要作为附件按程序履行报账手续,并在上述所有人员审核、复核、审签完成后,由镇长审批;单笔支出2万元(含2万元)的,必须经党委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复印相关会议记录或纪要作为附件按程序履行报账手续。
(四)项目报账。凡项目(包含上级下达各类专项资金项目)涉及的单位(不允许个人名义报账),必须有项目前期(资金来源文件、研究项目实施会议记录、预算资料、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请示、公示资料、招投标或比选或一事一议等程序资料、工程项目合同、实施前影像资料等)、中期(项目实施监管资料、施工日志、实施过程中影像资料等)、后期(项目竣工资料、验收资料、项目审计结算、拨付资金请示、相关会议记录纪要、税票等)相关资料组成报账资料,由项目实施单位经办(负责)人填写汇总单、资金拨付审批表、委托付款单(一式三份,职能单位留存一份、交财政所两份)、领款书等单据并签字后,报项目职能单位负责人和财政所长审核、项目分管领导审签、再由镇长审批,交党政办在单位委托付款通知单加盖公章,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经办(负责)人将所有单据及资料交财政所资金会计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项目,必须经政府班子与分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复印相关会议记录或纪要作为附件按程序履行报账手续;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项目,必须经党委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复印相关会议记录或纪要作为附件按程序履行报账手续。
四、关于支出具体要求
(一)差旅费。严格执行《巴中市恩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恩府办发〔2016〕41号)和文件《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公杂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恩财政〔2019〕58号)。一是出差必须有文件依据。出差开会必须要有上级的会议通知;出差学习(考察),必须要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方案及镇党委、政府领导的签批意见;出差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签批的出差审批单。二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出差要有具体目标和内容。严格控制出差时间、人员、次数。三是出差原则上不再报销生活费。四是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派车的,不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公杂费减半发放。
(二)会议费。严格执行《巴中市恩阳区区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恩府办发〔2016〕41号),一是全镇性的会议要附有党委、政府领导签批的会议方案、签到表等资料;各单位、村组其他会议要有会议方案、签到表等资料;二是严格执行各项会议开支范围和标准。
(三)培训费。严格执行《中共巴中市恩阳区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恩组通〔2014〕5号),一是严格执行培训申报审批程序;二是有培训方案、签到簿;三是严格控制培训费开支标准。四是严格执行“六项严禁”。(即:⑴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2)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3)严禁组织高档消费娱乐、健身活动;(4)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5)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6)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四)公务接待费。严格执行《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巴财〔2016〕92号)和《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值班误餐开支的通知》(恩财政〔2019〕31号),一是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接待生活费每笔无论金额大小必须附对方公函、来客、陪餐人员名单及菜单,否则不予报销。二是住宿费,应按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标准间,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三是原始发票不得出现联号发票分拆入账。四是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五是加班误餐费是指法定假日值班或者因应急处置、防汛减灾、执纪执法、急需完成工作等情况无法正常按时就餐发生的费用,按每人每餐40元的标准限额据实凭票报销,不足40元的据实报销,附加班审批表和值班通知或值班表、用餐发票报销误餐费,支出科目在公用经费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反映。
(五)其他交通费。原则上不租车(除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以外),确需租车的必须要经领导同意,严格控制租车费用。
(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反映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不得将公务接待等支出计入,该科目核算支出不能超过公业务费总量的20%。
(七)伙食团管理。一是全承包的伙食团,单位应按承包协议支付承包费用及各类补助,单位要加强对承包人的管理和核算的指导。二是自主经营的伙食团,单位要对伙食团实行独立核算,凭伙食团(后勤服务中心)实际发生的票据进行成本核算,核算伙食团盈亏。米、面、油要有发票,其他采购的农户产品要有采购人、验收人、监管人员签字。
(八)借款处理。因公经领导批准确需借款的,必须及时归还,按相关要求, 3个月内必须归还,凡是在会计年度终了没有报账的借款,一律先还款,后按规定报账。
(九)采购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办公用品涉及采购事项的,编报计划详单,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照《采购法》规定会同财政所报区采购办进行采购,需询价购置、采购的,任何单位及村(居)未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随意购置、采购的办公用品、维修维护及耗材,一律不予报销。经批准购置、采购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各单位、村(居)要有专人管理登记造册建好台账,签字领用,按月盘库。
(十)资产处置。各行政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的资产,特别是房屋,不论有无产权,只要该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均不能随意处置,必须按相关程序报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同意后才能处置,各单位建好固定资产明细台帐。
以上制度办法涉及上级有关规定变更的,按上级变更后要求执行。
川公网安备 51190302000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