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兴隆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兴隆镇2020年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8 09:50 浏览量: 【字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兴隆镇2020年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巴中市恩阳区兴隆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


兴隆镇2020年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为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全镇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确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范围和事权划分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辖区内发生的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或经济损失较大以及其他性质较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包括:

1.特大火灾事故;

2.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3. 地质灾害事故;

4.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5.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6.危爆企业安全事故;

7. 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8. 其他安全事故。

(二)事权划分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相关村(居)、单位负责协助。

二、应急救援机构和职责

(一)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凌云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杨跃平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   军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陈刚柱  党委委员、副镇长

樊小琳  党委委员、副镇长

郑   靖  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  巍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周洪斌  明阳派出所所长

党玉琼  党政办主任

杨希林  财政所负责人

向虹阳  社会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   荣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肖建军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  健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邓梦林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向茂尧  应急办负责人

彭  亮  国土所所长

周  俊  建管负责人

李联鹏  林业站负责人

赵  雷  畜牧站负责人

杨  勇  水利工作负责人

陈永顺  市场监管工作负责人

阳春国  文广站负责人

李敏前  卫生院院长

黎必强  初级中学校长

邵  略  中心小学校长

何国良  农电所负责人

各村(居)主任

主要职责: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帮助事故单位调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

(二)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安办,由向茂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汇总报告事故情况;传达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

(三)镇应急救援分队及主要职责

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分队,并接受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其人员组成如下:

人  员: 肖建军  付   敏  李保霖  陈正德  岳宗平  

陈安军  刘传太  杨清平  谭发兴  袁万章

陈安斌  张洪江  谭云兴  张  俊   郭   刚

张静朝  黄存强  邱照秀  陈淑罗  林太山

李   林  张义祥  李均烈  张   易  张   山

李鹏志  刘俊明  李德前  刘明友  刘应明

邱君才  白志华  李小平  李伟烈  祝军明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应急救援法律法规。
      2.严格履行应急救援工作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扎实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坚决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应急救援以及其他任务。
      3.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演练,主动接受应急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培训和应急救援工作。

4.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储备、维护、保养。
      5.如实汇报并记录救援事项和过程,并做好救援工作总结,积极向上级汇报更好的应急救援工作建议。

(四)各牵头单位及主要职责

1.应急救援工作按发生安全事故的类别分别由相关单位牵头负责。

(1)道路交通事故由玉山中队、交管站牵头负责。

(2)火灾事故由安办牵头负责(森林火灾事故由林业站牵头负责)。

(3)地质灾害事故由国土所牵头负责。

(4)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由建管站牵头负责。

(5)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由食药站牵头负责。

(6)危爆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事故由安办牵头负责。

(7)其他安全事故由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牵头责任单位。

主要职责:

(1)指导协调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

(3)帮助有关单位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

(4)根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指导人员和财产疏散工作。

(5)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2.警戒保卫工作,由明阳派出所牵头负责。

主要职责:

(1)组织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

(2)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及事故现场保护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跑。

3.医疗救护工作,由卫生院负责。

主要职责:

(1)迅速组织和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

(2)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医务人员和占用急救场所。

(3)及时对抢救方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对抢救工作中发生的争议提出紧急处理措施。

(4)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4.后勤保障工作,由党政办、财政所牵头负责。

主要职责:

(1)根据事故情况,及时组织调用救灾物资、食品和设备。

(2)协调电力、供水等单位做好事故现场供电、供水工作,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3)协调电信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通讯工作,确保各种信息传递畅通。

5.善后处理工作,由民政办和相关村(居)、单位牵头负责。

主要职责是:

(1)对伤亡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和处置,收集保管死亡人员的遗物,通知死亡人员家属及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协助家属办理认领、火化等后事。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调处理相关的理赔事宜。

三、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按规定逐级上报。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伤亡人员为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

四、应急反应

(一)各村(居)、单位接到安全事故报警后,必须立即拨打镇政府应急办电话:0827-5385001。

(二)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接到事故报告后,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和应急救援分队要立即赶赴现场,安排协调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抢救工作。

(三)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安排各有关单位,具体实施事故的专业抢救、警戒保卫、通讯联络、医疗救护、维护交通秩序、供水、供电等后勤保障及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

(四)各相关村(居)、单位都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人员调集和车辆、物资器材的调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各相关村(居)、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离和玩忽职守。对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及时组织救援以及救援中工作不力,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在应急救援中表现突出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