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巴中市恩阳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3-04-04 14:45信息来源:巴中市恩阳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字号: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启动年。全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实际,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保持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统筹发展与安全,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要求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政府领导责任不断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持续完善,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压实,以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为抓手,提升“1+5+N”网格化安全监管模式,深化安全生产“季度交账”机制,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健全完善隐患排查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安委会下达的目标任务,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重点工作

(一)统筹做好发展和安全

1.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对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等作为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至少组织1次集体学习;纳入镇(街道)、部门党政正职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以及企业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增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确保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要求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镇(街道)〕。

(二)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2.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巴中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各镇(街道)严格落实《巴中市恩阳区镇(街道)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试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区委每季度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每月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政府常务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每月至少召开1次政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安委会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对安全监管责任尚不明确的行业领域,区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迅速明确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严防责任悬空。〔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办,各镇(街道)〕。

3.推动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巴中市恩阳区区级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试行)》,压实各部门和各工业园区、空港、景区景点等功能区的安全生产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监管,督促所管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依法履责、守法经营;区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区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4.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薄弱环节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动火、吊装、临时用电、维修检修、有限空间等高危特殊作业的审批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对于管理层级较多的企业,发生较大事故的,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区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各镇(街道)〕。

5.推动更好发挥安办职能作用。加大安办实体化运行的人、财、物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安办“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作用;运用好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考评问效、“两书一函”、挂牌督办、提级调查、警示约谈等手段,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开展工作调度,督促指导下级政府和各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落地。〔责任单位:区安办,各镇(街道)〕。

6.加大考评问效力度。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考评工作重点。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考核结果排名靠后或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据安全生产约谈相关规定进行约谈,并依纪依法追责问责,推动各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目标绩效办、区安办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7.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效。认真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自建房、城镇燃气、危化品、消防等专项整治成果,梳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批管根本、利长远的制度成果;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省、市、区实施意见,用好“1+5+N”网格化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季度交账”机制,聚焦责任落实、督查检查、源头治理、监管执法等方面持续发力,打好安全监管“组合拳”;持续规范和促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非煤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工贸、水电站、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和商场、宾馆、酒店、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民宿、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私人影院、玻璃栈道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实行闭环管理、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区安办,区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各镇(街道)〕。

8.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针对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和全国“两会”等重要时段,坚持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等方式,对风险系数高、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区域开展明查暗访和驻点督导。积极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跟踪督办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等进行通报曝光;统筹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明查暗访,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轻基层负担;合理安排各类涉企检查,不得简单化、一刀切,不得干扰、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区安办,区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各镇(街道)〕。

9.强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以探代采等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严肃查处,确保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10.强化交通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大吨小标”“黑校车”等非法违规行为;深化船只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设船只集中停泊区和高中水位防洪桩,大力推进“平安渡运”和“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持续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镇(街道)。〕试点推行交通企业首席安全官安全员管理模式,深入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平安智慧高速”建设、普通公路“畅安工程”建设、“平安渡运”建设,一体化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重大灾害路段和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整治、危桥危遂改造等工作。〔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镇(街道)。〕持续深化“小散变转欠”航空公司安全治理。〔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1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严格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风险管控和高危细分领域“2+X”风险管控,继续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指导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对运行超过20年的老旧管道开展排查评估,加强能源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突出抓好地方电力建设和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规范要求,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推进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严查民爆、危险化学品等涉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2.强化消防安全整治。紧盯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养老院、文博单位、医院、学校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老旧小区等低设防场所,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教科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镇(街道)〕。

13.强化建设领域安全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加快实施经营性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整改,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分类整治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区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镇(街道)〕。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提升施工安全监管水平;严格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城市公交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包而不管”和挂靠资质等行为。〔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镇(街道)〕。

14.强化燃气安全整治。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做好燃气管网、燃气器具的定期检测,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镇(街道)〕。

15.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持续加强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应急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加强大型游乐设施、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督促水电企业认真落实首席安全官、安全员制度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和公众聚集场所许可管理。〔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文广旅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镇(街道)〕。

16.强化新领域新风险安全管控。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和“步步惊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室内冰雪场所等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涉环保设施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探索实施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负责〕。

(四)强化安全风险预防

17.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开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明确管控责任和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实行登记建档,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确保安全风险时刻处于受控状态。〔责任单位:区安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18.强化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加快安全风险感知网络体系化建设,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和信息化建设。坚持每月安全形势分析、重点时段及时专题会商,多形式、多平台发布预警信息,推进关口前移、源头治理、超前防范。〔责任单位:区安办会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9.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科技赋能。按照“行业共性+企业个性+信息化”的工作总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在安全生产清单2.0版基础上,通过新改建项目完成具备清单制管理功能的信息化系统建设任务,实行“照单操作、按单办事”的信息化管理,并强化经费保障,加快实现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科技赋能。〔责任单位:区安办,区经信局、区教科体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旅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区粮食和储备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0.从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持续优化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人员经费、执法用车、执法装备等保障水平。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要求,进一步规范专项执法、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2023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执法行动,依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对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开展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提升试点示范工作。〔责任单位:区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21.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推动“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进工贸、隧道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扎实推进巴中建设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持续开展安全社区建设,不断提高城市和基层的安全风险抵御能力。〔责任单位:区应急局会同有关单位分工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和《四川省“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加快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补建升级改造,加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2.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紧密结合各地各部门各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各地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实行部门和企业的预案与当地政府的总体预案相衔接。建立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机制、区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等,进一步规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加强实战演练,备足备齐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装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科学救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作用,持续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隧道施工、水域救援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支持引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3.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持续开展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完善机构标准体系,严厉查处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4.构建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工作格局。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和诚信体系制度建设,推进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责任单位:区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25.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各地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实现经验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联动,组织开展安全监管业务能力培训。〔责任单位:区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创新“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形式,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督促企业加强包括临时用工、劳务派遣人员在内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危机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团区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