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巴中市恩阳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4 17:18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抓好我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294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川财农〔2022〕154号)文件要求,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编制了《巴中市恩阳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方案要求,做好宣传和统计工作,严格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的核查,规范使用“一卡通”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公示和核实等,确保按期兑付补贴资金。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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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好我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是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耕地地力有效提升。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耕地用途管制的相关规定,以绿色生态为导向,落实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挂钩的机制,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综合措施,促进农民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二是严格按照土地确权颁证面积进行登记,核减不予补贴面积。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核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与土地确权面积挂钩,严格核减耕地中用于畜牧养殖、退耕还林、设施大棚、鱼池建设、长期抛荒等的面积,让农户减少耕地撂荒情况。在补贴面积申报中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使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对耕地撂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对撂荒耕地治理可以采取复耕后由复耕者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但要存好相应的佐证资料。三是严格规范补贴发放。全区补贴资金委托相关金融机构代发、加强公开公示,实行补贴申报、公示、核实均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系统运行操作发放。加强农户补贴信息及资格审批管理,实现资金发放全流程在线实时监管,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做到补贴“阳光审批、阳光发放、阳光监管”。四是加强补贴监管。按照严格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要求,进一步强化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导向,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执法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要做好档案信息管理工作,特别是补贴农户的耕地面积真实性、身份信息、银行账户等资料,不得错漏、重复、更新不及时。

二、实施内容

(一)资金来源。上级财政下达耕地地力保护专项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补贴归属问题,对一些属于和不属于补贴对象的,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规定确定补贴对象。

(三)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2023年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新确权颁证面积为基础(在“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台账”上进行),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严格按排除法予以扣减,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每亩补贴标准由2023年上级下达我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历年结转结余资金及经核实确认的全区应补贴面积进行计算。

(五)申审程序。

1.户申报。种地农户向村民小组申报当年承包耕地种植面积。

2.组核实。村民小组对本组种地农民的个人信息,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社保卡账号)、种地农户种植面积等进行登记核实;对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以承包确权颁证面积为准)按排除法进行核实,严格按文件规定核减不应补贴部分。

3.村复查。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上报的种地农户种植面积等信息进行复查、审议、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街道)。

4.镇审核。镇(街道)对各村上报的种地农户补贴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正式文件(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统计核实汇总表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分户明细表)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5.区确认。区农业农村局对镇(街道)报送的补贴资料进行抽查、汇总、确认。

(六)兑付时间。区农业农村局对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确认后提交区财政局审核并核算补贴标准,区财政局随即委托金融机构在2023年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直接兑付到户。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领导小组,负责该项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关键问题解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好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补贴标准和份额的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等;并要做好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宣传培训、总结、汇总上报、信访案件的受理办结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抓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监管、及时兑付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审核、拨付、监管等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必须在“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进行操作,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短信、微信等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户到人,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户充分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方式等主要内容。

(三)强化奖惩考核。各镇(街道)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填报补贴的面积及农户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以财政供养人员为补贴对象进行登记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纳入年度对镇(街道)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四)强化档案管理。各镇(街道)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补贴面积一一对应。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各镇(街道)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以村为基本单位),经村委会(社区)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社区)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补贴资金发放实行镇、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评价工作,按照要求时间报送。

(五)强化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严格执行专户封闭运行管理制度,补贴兑付资金实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系统发放。严格执行补贴公示制度,实行在线审批、线上线下同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发放补贴一致。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严格执行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汇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