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班+三机制+三制度 高位推动督查督导
为有序高效推进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紧紧围绕落实“四个不摘”要求、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等工作,建立一专班+三机制+三制度,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一、形成专班统筹专责落实。成立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目标绩效办、区乡村振兴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查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日常工作。
二、健全片区督查督导机制。全区18个镇(街道)分为2个片区,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分别带队,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目标绩效办、区乡村振兴局,以及行业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对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督导。
三、建立联动督查督导机制。构建部门齐抓、多管齐下、多点发力的督导机制,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目标绩效办、区乡村振兴局,以及有关行业部门抽派工作人员,组建4个督导组,每个督导组由1名副科级干部带队,针对阶段性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督导。
四、健全常态自查自纠机制。镇(街道)和村(社区)分别成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实行包村负责制,每个村由“1名班子成员+村支部书记+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负责,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找准差距,弥补不足。
五、建立定期督导制度。科学制定年度督查工作计划,统筹组织开展督查指导,细化督查内容,明确督查责任和要求,并建立定期督查督导制度,每个季度全方位、全覆盖开展1次督查督导工作。
六、健全台账整改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全程督导和对账整改,区镇村分门别类、分层分级,建立三张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等,对标对表做好问题整改工作。
七、完善通报问责制度。主要采取专题会通报、“发点球”通报和全区书面通报(专报)等方式,通报督查督导工作情况。对工作不作为、反复出问题,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成效的严格追责问责。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