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一、对象范围
全区所有镇(街道)、村(社区),所有农户(含转为城镇户籍的易地扶贫搬迁户、没有享受城镇保障政策的城市规划区“农转非”人口、没有享受城镇保障政策且实际共同生活的非农业户籍人口)。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风险线索定期推送机制
区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充分运用部门行业数据筛查、信息监测、调研督查等渠道发现可能导致农户返贫致贫的风险信息,重点紧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户,以及突发重大疾病、重大事故、重大灾害等刚性支出陡增或收入陡降的农户,做好返贫致贫风险预警,常态化开展易返贫致贫风险线索研判筛查,每月5日前生成风险线索清单推送至区乡村振兴局。
(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定期提供上月医疗机构新增确诊大病、重症慢性病或突发疫情重症等农村患病成员信息。农村地区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时,在3日内提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二)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定期提供上月基本医疗合规保障后个人自费开支较大(个人连续累计一年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50%的人员信息)的农村大病、重症慢性病或突发疫情重症患者信息。
(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定期提供上月新增的农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信息和控辍保学学生信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特别资助的学生信息,以及同时有2人或2人以上子女就读非义务教育阶段(不含幼儿园子女)存在入学困难的农户信息。
(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定期提供上月认定C、D级危房的农户信息。
(五)区水利局。负责定期提供上月饮水未完全保障的农户信息。
(六)区公安分局。负责定期提供上月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重大伤亡农户名单和突发治安刑事案件造成的重大伤亡农户信息。
(七)区民政局。负责定期提供上月拟新增和新增农村低保、特困对象、重特大疾病救助、给予各类临时性救助帮扶的农户信息。
(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定期提供上月外出务工返乡回流未就业、农村领取失业补助的人员信息。
(九)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定期提供上月大宗农副产品受市场影响、自然灾害、病虫害等造成重大损毁、减收区域村组及农户信息。
(十)区信访局。负责定期提供上月在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人员信息。
(十一)区妇联。负责定期提供上月农村妇女儿童权益受损人员信息、农村妇女儿童生活陷入困难人员信息、农村青少年困难人员信息。
(十二)团区委。负责定期提供上月农村团员群体中存在的返贫致贫人员信息。
(十三)区残联。负责定期提供上月1-2级重度农村残疾人信息。
(十四)区应急管理局。发生水灾、旱灾、气象、地震、地质、生物、火灾以及疫情等以上涉农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灾害时,需3日内提供受灾情况信息。
(二)建立快速反应信息比对机制
建立防止返贫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集中比对、研判和处置常态化工作模式,区级组建多部门信息比对专班,各镇(街道)同步组建信息核实工作组,各村(社区)落实两名入户核查员,确保数据完全闭合、共建共享。同时,根据易返贫致贫风险预警处置工作推进状况,集中开展比对、研判,实现易返贫致贫风险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核查。
(一)区公安分局。适时开展拟新增监测对象家庭拥有机动车、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人员信息比对;开展监测对象户籍信息、生存信息比对。
(二)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适时开展拟新增监测对象子女高费择校读书信息比对核实。
(三)区财政局。适时开展拟新增监测对象财政供养人员信息比对。
(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适时开展拟新增监测对象家庭成员是否存在购买或领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高额养老保险信息比对。
(五)区房产管理局。适时开展拟新增监测对象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或政策性住房、拥有门面信息比对核实。
(六)区农业农村局。适时开展拟新增监测对象是否超标准新增农村住房、是否购买大型农机具等信息。
(七)区市场监督局。适时开展拟新增监测对象经商办企业等相关信息比对。
(八)区卫生健康局。适时开展拟新增监测对象是否有过度医疗治疗、超范围使用报销名录范围之外营养类药物、进口类药物和进口类材料等信息比对核实。
(九)区医疗保障局。适时开展拟新增监测对象是否有过度医疗治疗、超范围使用报销名录范围之外营养类药物、进口类药物和进口类材料等信息比对核实。
(十)区金融工作局。适时开展拟新增监测对象银行存款等金融资产相关信息比对。
(三)建立监测帮扶政策落实机制
区级相关行业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在区乡村振兴局推送名单后,5日内完成帮扶措施审定,及时全面落实帮扶措施。
(一)区卫生健康局。对“因病”纳入的新增监测对象,及时跟进落实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免费健康体检等帮扶措施。
(二)区医疗保障局。对“因病”纳入的新增监测对象,有针对性及时跟进落实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特殊门诊救助、县域内住院费用报销等帮扶措施。
(三)区农业农村局。对“因产业发展失败”纳入或家庭成员有产业发展意愿的新增监测对象,及时跟进落实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免费提供种苗化肥、实用技术培训、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等帮扶措施。
(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因务工就业不稳”纳入或家庭成员有就业意愿的新增监测对象,及时跟进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交通补贴、创业扶持、提供招聘信息、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帮扶措施。
(五)区民政局。对“因意外事故”、“因缺劳动力”纳入或家庭中符合纳入低保条件的新增监测对象,及时跟进低保兜底、临时救助等帮扶措施。
(六)区残联。对“因残”纳入的新增监测对象,及时跟进落实残疾人生活补助、护理补助、办理残疾证、困难残疾人临时补助等帮扶措施。
(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因安全住房”纳入的新增监测对象,及时跟进落实C级、D级危房改造等帮扶措施。
(八)区水利局。对“因安全饮水”纳入的新增监测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跟进落实工程措施,解决其饮水问题。
(九)区应急管理局。对“因自然灾害”纳入的新增监测对象,及时跟进落实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维修加固、临时生活补助等帮扶措施。
(十)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对“因学”纳入的新增监测对象,及时跟进落实“三免一补”、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教育帮扶措施。
(四)建立风险消除信息复核机制
针对拟开展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经村级入户核查、评议公示、镇(街道)初审后,由区乡村振兴局及时将名单推送至区级相关部门,区级相关部门在限期内完成风险消除对象实地复核,对符合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在《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复核表》上签署“达到风险消除条件,同意消除风险”复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要及时将理由反馈至相关镇(街道)。
(一)区卫生健康局。对致贫风险为“因病”,经帮扶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的监测对象适时开展复核,主要查看患病人员是否稳定享受健康帮扶政策。
(二)区医疗保障局。对致贫风险为“因病”,经帮扶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的监测对象适时开展复核,主要查看患病人员是否稳定享受医疗保障政策。
(三)区农业农村局。对致贫风险为“因产业发展失败”,经帮扶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的监测对象适时开展复核,主要查看各类产业帮扶措施是否全部兑现落实。
(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致贫风险为“因务工就业不稳”,经帮扶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的监测对象适时开展复核,主要查看各类就业帮扶政策是否全部兑现。
(五)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对致贫风险为“因意外事故”、“因缺劳动力”,经帮扶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的监测对象适时开展复核,主要查看各类兜底保障政策是否全部兑现。
(六)区残联。对致贫风险为“因残”,经帮扶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的监测对象适时开展复核,主要查看各类残疾人帮扶措施是否全部兑现落实。
(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致贫风险为“因安全住房”,经帮扶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的监测对象适时开展复核,主要查看住房保障政策是否落实,现有住房是否达到安全居住条件。
(八)区水利局。对致贫风险为“因安全饮水”,经帮扶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的监测对象适时开展复核,主要查看安全饮水措施是否落实,现在是否有安全饮用水。
(九)区应急管理局。对致贫风险为“因自然灾害”,经帮扶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的监测对象适时开展复核,主要查看各类帮扶措施是否落实,自然灾害是否稳定消除。
(十)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对致贫风险为“因学”,经帮扶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的监测对象适时开展复核,主要查看各类教育帮扶措施是否兑现落实,目前是否仍然存在义务教育阶段子女辍学。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到位。各行业部门务必坚决提高政治站位,抓紧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专班,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统筹整合人员力量,着力强化各类保障。要主动探索、积极创新行之有效的防止返贫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区级相关行业部门于6月23日前将《巴中市恩阳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联络人员名单》(附件1)报送至区乡村振兴局,并加入QQ群:521747265(区级部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业务群)。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行业部门对防止返贫风险预警信息数据核查的及时性、真实性,对风险处置工作的精准性、有效性负责。严把风险信息预警关、信息数据比对关、帮扶措施落实关、风险消除核查关,确保监测对象识别精准、帮扶有效、消除真实。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行业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定期比对研判分析、定期推送预警,据实核查处置。
附件:1.巴中市恩阳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联络人员名单
2.关于推送农户返贫致贫风险线索的函
3.关于反馈拟新增监测对象信息比对结果的函
巴中市恩阳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20日
(联系人:严婷,联系电话:18116719009,QQ邮箱:497163634@qq.com)
附件1:
巴中市恩阳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联系人员名单
单 位 |
分管领导 |
业务人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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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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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推送农户返贫致贫风险线索的函
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四川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办法(试行)》规定,现将近期我局(委、室)通过数据筛查、信息监测、调研督导等渠道发现的可能导致农户返贫致贫的风险线索共计 条推送至你局,详细情况见附表。请组织镇(街道)分析研判和信息核实后,及时将结果反馈至我局。
附件:巴中市恩阳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风险信息筛查表
巴中市恩阳区 局(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如无导致农户返贫致贫的风险线索,也需每月5日前函件告知。
附件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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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信息来源渠道 |
镇 (街道) |
村 |
组 |
户主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人口 |
风险描述 |
风险推送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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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由行业部门和村级分类填写。 2.信息来源渠道包括:农户自主申报、村级调查研判、行业数据筛查、关联监测等。 3.风险推送部门主要包括:区医保、卫健、教育、住建、水利、人社、民政、农业农村、公安、残联、应急管理、妇联、团委、信访等部门。如信息为村级研判的,则不需填写此列。 4.风险信息主要包括: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家庭收入大幅减少、支出大幅增加,家庭住房不安全,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安全饮水受到严重影响,产业项目失败,较大规模失业,突发公共事件、安全事故等。 |
附件3
关于反馈拟新增监测对象信息比对结果的函
区乡村振兴局:
你局《关于开展拟新增监测对象信息比对的函》收悉,我局立即对拟新增监测对象进行信息比对,现将核查结果反馈如下,符合纳入监测对象 户 人,不符合纳入条件 户 人,详情见附件。
附件:巴中市恩阳区X年X月拟新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名单
区 局(委、室)(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