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使用回收地膜  为农田“清肺通络”
——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3-10-09 16:30信息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资源环境处、省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中心 浏览量: 【字号:  

广大农民朋友们:

加强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防治农田残膜“白色污染”,对于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意义重大。

一、规范选用地膜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若农户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依据《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对农户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因此,农民朋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厚度不低于0.01毫米的新国标地膜或全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并前往正规厂家的销售网点选购标准地膜,购置地膜时必须查看产品合格证,索要并妥善保管发票。

二、科学使用地膜

对覆膜种植产出效益没有明显增长,正常种植管理能满足作物生长需求的,建议不使用地膜。对必须覆膜种植的,提倡“二次覆盖,多茬连种”、“旧膜套新,双膜覆盖”,既可减少投入、节省用工,又省时省力、高效环保。

鼓励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加厚高强度地膜保温保墒压草效果好,可促进农作物增产,使用后更易于捡拾回收,可以从源头上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全生物降解地膜以生物降解材料为主要原料制备的,具有增产提质、环境友好、使用无需回收的特点。

三、主动回收废膜

坚持“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使用者是废旧农膜回收责任主体。广大农民朋友应承担起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在春季农作物种植前和秋季农作物收获后,对废弃农膜及时捡拾、定点堆放,不得留在土壤或者随意丢弃。随后由农户或专人收集整理、清运至当地农村生活垃圾回收点或废旧农膜回收点,严禁掩埋或者焚烧。若没有按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农民朋友们,防治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残留地膜清理相关规定和要求,选用标准地膜,及时回收旧膜,为减少农田“白色污染”,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