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金融支持政策明白卡
(一)建立应急转贷基金。设立全市应急转贷基金5000万元,确定巴中市鑫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基金运作主体,缓解中小型企业、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维护企业征信,及时解决企业贷款到期归还难的问题。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小型企业、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自愿申请
发布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827-5295050,18040324596
(二)振兴贷。支持符合农业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和改进生产、引进新技术、市场拓展与品牌建设、土地长期租赁、流动资金等,年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等成本最高不超过5%。单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
适用范围: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资金用途:支持符合农业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和改进生产、引进新技术、市场开拓与品牌建设、土地长期租赁、流动资金等。
享受方式:担保方式灵活,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均可,接受农业特色抵押担保
发布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咨询电话:详询巴中农商银行各网点
(三)圆梦贷。发展现代农业、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产业,重点支持全市文旅康养、“种养优势大品种”项目,年利率为同期同档次LPR利率。信用保证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抵质押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期限3年。
适用范围:乡村本土人才、退伍军人和返乡大学生毕业生、创业青年、农民工等。
适用期限:期限最长3年
享受方式:担保方式灵活,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均可
发布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咨询电话:详询巴中农商银行各网点
(四)创业担保贷款。对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和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小微企业,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还款积极、带动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贷款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以及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小微企业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申请对象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服务窗口提交资料申请或在线申请。
发布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827-5269325
(五)农业生产担保贷。对在巴中市辖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主体,可向银行申请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主体及其关联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特殊情况贷款经企业申请,由市农业农村局、合作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共同审批,可以放宽至5年。合作金融机构贷款年利率在最近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加点不超过250个基点。担保公司每年按贷款金额的1%收取担保费。
适用范围:在巴中市辖区从事农业种养、加工、流通、生产经营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优质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休闲观光农业、种养大户、土地改造及相关社会服务化组织等
享受方式:贷款人向合作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合作金融机构筛选符合条件的合作项目提交担保机构
发布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巴中市中心支行
咨询电话:0827-5262773
(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持续优化融资担保费率定价,落实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减费让利政策,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担保费原则上不超过1.5%,其中单户500万元以下的担保贷款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
适用范围: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享受方式:贷款主体办理担保业务时直接按降费费率缴纳担保费用
发布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保监分局
咨询电话:0827-5263993
(七)设立绿色信贷风险补偿金。聚焦双碳目标,加快推动绿色金融工作,设立初始规模1000万元绿色信贷风险补偿金,激励银行机构按不超过风险补偿金10倍规模发放绿色贷款。充分发挥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针对巴中绿色产业、项目、企业提供期限长、利率不高于5.5% 的专属信贷产品。
适用范围:申请绿色信贷风险补偿金的合作银行应满足以下条件(1.本市范围内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性银行、各类商业银行、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2.按贷款金额不超过风险补偿金资金池10倍开展授信;3.按约定比例承担贷款风险损失;4.发放的贷款是针对在巴中市域注册且被纳入巴中市绿色企业(项目)库备案管理经营的绿色企业,用于绿色项目的贷款;5.不存在违规放贷行为)
享受方式:合作银行每季度末次月15日前向巴中市绿色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对贷款主体贷款到期后逾期3个月(或超90天),且经银行3次催收以上仍然无法收回贷款本息的,请求给予贷款补偿,详细说明贷款逾期情况、催收情况、预计损失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委员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巴中市绿色信贷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意见》,按比例从“巴中市绿色信贷风险补偿金”专户向合作银行账户划转补偿金
发布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巴中银保监分局
咨询电话:0827-5261062
(八)制造业贷款贴息。对制造业重大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贴,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项目开工后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的项目,由受益财政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20%的比例贴息一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7年5月5日
发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保监分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27-518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