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财政支持政策明白卡

发布日期:2022-11-14 11:23信息来源:巴中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一)支持产业发展。设立“1+3”主导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其中:文旅康养产业扶持资金1000万元、食品饮料产业扶持资金800万元(其中白酒及饮料、肉制品各400万元)、生物医药产业扶持资金600万元和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扶持资金600万元(新能源、新材料各300万元),安排肉牛、黄羊、茶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500万元,支持“1+3”主导产业加快发展。

适用范围:“1+3”主导产业参与企业;肉牛、黄羊养殖主体、茶叶种植主体

适用期限:至2027年6月30日

享受方式:自愿申请并经各链办审定

发布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中医药产业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0827-5280573  0827-5251368

(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对本年度新进入规上(限上)统计企业给予1万元激励,并按0.5万元/户标准给予新升规(限)企业所在地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工作经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按1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标准给予激励。对地方经济贡献突出的工业企业给予适当激励。对“个转企”成功的新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1万元/户一次性奖励。

适用范围:工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发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27-5253929

(三)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对符合全市“1+3”产业体系的市级重点工业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新增设备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市财政按县(区)兑现额度的50%对县(区)进行补贴。对特别重大的工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进行综合奖补。

适用范围:工业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7年5月5日

发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27-5180558

(四)支持制造业升级改造。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改造,项目竣工投产后,由受益财政按项目设备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7年5月5日

发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27-5268722

(五)支持服务业做大做强。对纳入地区生产总值核算且年营业收入达0.3亿元、0.5亿元、1亿元及以上,年增长率超过20%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8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批发业年销售收入达0.5亿元、1亿元、5亿元及以上,零售业年销售收入达0.3亿元、0.5亿元、1亿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业年营业收入达0.1亿元、0.2亿元、0.3亿元及以上,且年增长率超过20%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各县(区)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从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5年4月30日

发布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27-5011012

(六)支持创建森林康养基地。对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成功创建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单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成功创建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支持巴中市内各类研究机构及人员开展森林康养医学实证研究,形成国家、省级科研成果(通过巴中相关部门申报)的各奖励5万元、3万元。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研究机构和科研人员、创建成功的森林康养基地

适用期限:长期

发布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27-5260913

(七)提升管理水平。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评审达标企业奖励1万元、示范企业奖励3万元、优秀示范企业奖励5万元、省级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4年1月21日

发布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27-5269070

(八)展会激励。凡市内企业参加市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展会活动,按市内0.2万元、市外省内0.3万元、省外国内0.4万元、国外0.5万元每次的标准给予参展激励。

适用范围:中小微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5年4月30日

发布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

享受方式:自愿申请

咨询电话:0827-5011008

(九)支持行业商(协)会发展。积极发挥商(协)会作用,对新组建会员单位50个以上、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全市性服务业商(协)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服务业商(协)会开展行业统计分析、信息发布、预测预警等工作,根据工作实绩给予相关商(协)会每年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

适用范围:服务业商(协)会

适用期限:至2025年4月30日

发布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享受方式:自愿申请

咨询电话:0827-50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