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恩阳区第十六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驻恩各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恩阳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保证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现就开展恩阳区第十六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配租地点
何家坝公租房小区
二、配租户型及套数
配租房源户型为1室1厅、2室1厅,建筑面积为40—60平方米左右,可分配房源共200套。
三、配租对象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驻恩各企事业单位中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四、租金标准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家庭4.17元/㎡·月、新就业职工家庭5.83元/㎡·月。
五、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个人)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恩阳户籍,并在城镇(含城区、重点镇、示范点)经常居住满1年(含1年)以上;
2.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或扶(抚)养关系,并在一起实际居住;
3.申请家庭(个人)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机动车的,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5万元;
5.申请家庭(个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恩阳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
2.已参加社保部门社会保险;
3.申请人有机动车的,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20万元;
4.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在城区内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城区内无住房;
2.申请人在城区居住满半年以上;
3.与用人单位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保部门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或者无用人单位的灵活就业者,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
4.本人及配偶在就业所在地未享受单位住房(含集体宿舍)。
六、资格确认
(一)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后经过“三审两公示”确认配租资格,对取得配租资格的按程序确定承租对象。
(二)具体程序:申报对象提出申请——用人单位(社区)初审并公示——区级主管部门(办事处)复审——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并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登记确认配租资格后公开、公平、公正确定承租对象的房号。
(三)取得配租资格后不参加配租摇号或参加配租摇号后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并入住的,一律视为主动放弃,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配租公租房。
七、应交资料
(一)凡申请对象必须具备的材料
1.申请人出具本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出具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未婚人员提供未婚承诺;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明及离婚协议;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区城乡房产管理局和区不动产中心出具的在本地无房屋产权登记信息证明;
5.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
6.出租人身份证、房产证明;
7.车辆证明(区交警大队出具);
8.经营证明(区市场管理局出具)。
(二)不同类别申请人另备材料
1.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低保证明;
2.新就业无房职工:提供学历证明、录用证明、收入明细;
3.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收入证明。
以上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核实原件。
八、时间要求
申请阶段: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20日;
初审、公示阶段:2023年9月21日—2023年9月27日;
复审阶段:2023年9月28日;
审核、公示阶段:2023年9月29日—2023年10月17日;
配租对象确认:2023年10月18日;
确定承租对象房号:2023年10月20日前。
九、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配租中不依照《巴中市恩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或者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在配租过程中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机构,将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注:申报对象所需提交的资料请于2023年9月28日18点前将纸质档、电子档交到区住房保障中心,联系人:谢丹,联系电话:3368922。
特此通知
巴中市恩阳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