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民政局 巴中市教体局 巴中市乡村振兴局 巴中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巴医保发〔2023〕2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全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年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政府资助对象:特困人员(含孤儿)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纳95元/人/年(财政资助285元/人/年);已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纳285元/人/年(财政资助95元/人/年)。同时具备上述两类及以上身份的,按最高的资助标准进行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二、参保缴费时限
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限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三、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政府统一组织、各方协作配合、税务集中征收。重点以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为载体,设置集中征收点位,采取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方式,方便参保群众缴费。
(一)线上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以及税银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手机APP、自助终端等渠道缴费。
(二)线下缴费渠道。缴费人凭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指定的集中征收点刷卡或税银合作银行柜面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
首次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需在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再缴费。
各镇(街道)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引导参保群众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网上银行等线上缴费的同时,保留各集中征收点现金缴费渠道,满足群众线下缴费需求。
四、待遇享受
(一)集中缴费期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超过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
(二)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符合政策规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刑满释放和新增动态调整困难群众等人员缴费标准不变,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新生儿出生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超过90天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
(四)2024年6月30日之后参保缴费的,当年各级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全额缴纳(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除外)。
(五)参保人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原则上不再退回。若出现待遇享受期前死亡、重复缴费等情形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参保人员退费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医保部门审核后退费。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应达到98%以上。各镇(街道)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结合2023年度实际参保缴费人数下达(具体目标任务见附表)。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缴费有阵地、收费有人员、缴费方式多样化,多渠道满足城乡居民缴费需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部门联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镇(街道)具体落实”的征收工作机制。
1.各镇(街道)全面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构建多方联动机制,采取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的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并积极引导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
2.区医保局负责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权益记录和待遇落实工作,负责指导各医保窗口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等经办工作;
3.区税务局负责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征缴工作,包括畅通各类缴费渠道、宣传缴费方式、开具缴费凭证等;
4.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时足额保障财政补助资金;
5.区教科体局负责落实全区中小学校对学生参保缴费的政策宣讲、组织引导工作;
6.区民政局负责核定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身份信息;区乡村振兴局负责核实、确认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已稳定脱贫人口身份信息,并精准推送至区医保局,同时抓好困难群众参保数据比对,点对点动员发动,确保重点人员应保尽保。
(三)抓好宣传发动。一是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村村响、坝坝会、公众微信号、微信群、文明实践所(站)、广播电视、文化活动等方式多途径宣传缴费时间、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努力做到无盲区、无遗漏,确保参保工作顺利推进;二是要宣传个人缴费义务,落实个人缴费责任,明确权利与义务对等,超过缴费时间未缴费者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三是要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政策和异地就医“一站式”结算等惠民利民措施,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
(四)优化服务方式。各镇(街道)要认真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缴费服务,部门之间常态建立协作机制,及时准确处理各类问题,切实以最优的服务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五)严肃工作纪律。一是规范镇(街道)集中征收点的征收工作,深刻汲取“阳光问廉”曝光问题教训,严防代缴风险。集中征收点由镇(街道)社区指定专人负责,选择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该项工作;二是严禁欺瞒群众,骗取保费。集中征收工作人员要按照便民高效原则辅导参保群众通过银行或手机APP等方式参保缴费;三是不得强行捆绑其它收费项目搭车收费,切实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四是对欺瞒骗取保费、损害参保群众利益的,一经发现,将移送区纪委监委处理;五是严格把握征收时间节点,税务、医保、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参保情况进行梳理比对,检查抽查参保缴费服务和“双公示”制度落实等情况,对未参保人员分片负责,精准施策,逐户登记,搞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工作,力争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实现辖区参保全覆盖。
(六)强化组织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关系到参保居民的切身利益,区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高效推进,按时按质完成参保任务。区目标绩效办、区民生办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通报征收工作情况,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进度滞后的镇(街道)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