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
(一)“六税两费”减免。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适用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申报流程: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填写申报表单即可享受减免优惠
发布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二)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文体娱乐行业纳税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适用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申报流程:纳税人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采集→减免税采集→办理纳税申报”,或者在办税服务厅进行资料采集和录入,便可享受免税优惠
发布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三)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申报流程: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免政策
发布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四)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适用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申报流程:个体工商户在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即可享受,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发布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五)增值税减免。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适用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申报流程: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即可享受优惠
发布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适用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申报流程:符合政策规定的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发布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七)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适用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申报流程: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发布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八)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
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1.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适用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申报流程: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发布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九)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
稳妥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简化纳税人发票开具流程,逐步取消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加快受理、核实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取消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加大合同预付款比例。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申报流程: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大厅申请使用发票,由税务机关人员核定;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大厅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受理后开展实地调查核查,确认符合延期缴纳条件的再逐级审核通过。
发布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