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关于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第75号提案的复函
龚双仪、唐映民委员:
你们在区政协三届四次全会上提出的《关于强化项目前期经费保障的建议》(第75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在预算中专项列入。为切实规范项目工作经费管理,2018年12月,区委办、政府办印发了《巴中市恩阳区项目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恩委办〔2018〕144号),其中明确规定:项目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实行“单位申报、政府审批”,储备项目前期工作按完成的情况,分阶段补助工作经费。区财政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年初已预算重点项目工作经费2000万元,保障重点项目工作开展。年度预算草案经区委财经会、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议后,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并在区人大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符合《预算法》和《巴中市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相关要求。二是关于常规性项目分行业类别在预算中列入。《巴中市恩阳区项目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本办法实施后,不再单独审批、安排项目工作相关经费。建区十年来,我区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政自给水平逐步提高,但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2023年我区财政自给率16.35%,人均财力14.53万元,低于省市平均水平。区财政建立先保“三保”支出,再安排其他支出的库款保障秩序。用于“三保”、汉巴南、苍巴高速重大项目地方配套等财政支出刚性需求不断增加。加之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财政兜底压力进一步加大,同时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进入高峰期,偿债压力较大。因此,当前财政面临的收支矛盾依然突出,“三保”压力仍比较大,暂无多余财力将更多常规性项目分行业类别在预算中列入。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欢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202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