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第4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08-23 10:56信息来源:区发改局 浏览量: 【字号:  

陈翼委员:

您(或你们)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增加充电设施设备的建议》(第46 号提案)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国省市区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政策依据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

(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川发改能源规〔2023〕137号)

(三)《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巴中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巴发改〔2023〕44号)

(四)《巴中市恩阳区新能源产业链办公室关于印发恩阳区贯彻落实〈巴中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相关规定

(一)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业主委员会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的具体流程。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因地制宜布局换电站,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充分考虑公交、出租、物流等专用车充电需求,结合停车场站等建设专用充电站。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

(二)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按照加油(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具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资质的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

(三)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项目,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中两部制电价,2025年底前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按其所在场所电价类别执行。经营性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的认定,由市(州)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能源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按照《四川省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补助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对收益率低、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景区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按充电设备投资不超过30%给予建设资金补助;对收益率和回报周期适中的城乡公共区域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按充电设备投资的5%给予建设资金补助。

三、办理情况

(一)印发提案办理的相关文件资料,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对提案办理作出部署要求,并明确提案办理的股室和具体办理人员。

(二)分管领导与股室办理人员对如何办理、流程时间、方式方法进行商讨,结合全区当前发展实际,对提案情况针对性的制定相关办理措施。

(三)根据提案办理要求,严格按照“三见面”有关规定,组织区经信局、区房管局与提案委员召开专题座谈会2次,对推进全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展开深入讨论,并详细了解提案委员对提案办理的诉求、办理建议、期望取得的成效等,最后形成办理意见。

四、工作措施

针对提案中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结合当前我区新能源汽车保用量、停车场面积、土地规划、人口规模、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现状等因素,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企业)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召集相关镇(街道)以及住建、交通、房管、商务、经信、卫健、教科体、电力、城投等部门、企业召开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联席工作会议,根据全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施方案评估当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成进度,并结合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医院、商场及镇村等不同场景深度研究下半年工作举措,年底将严格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标考核工作。

(二)加快开工建设已落地、前期工作成熟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项目,结合各类规划,再深度谋划包装一批新能源充(换)电设施项目,主动对接省市部门,积极争取中省预算、专项债资金、国家奖补资金等。同时与交通、商务部门配合,大力宣传推广新能源汽车,向私人投资兴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及时给予一定政策补贴,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充电桩市场投资建设,激发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

(三)以全区“三年行动”为契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招引新能源产业链项目落地我区。赴深圳、广州、成都等一线城市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设施产业招商活动,包括上游设备零部件生产,中游充电桩及充电设备组建,下游运营服务及智能终端,力争年内落地一家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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