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社会救助对象年审的报告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分工方案>的通知》(巴委办字〔2022〕2号)《巴中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巴市民规〔2023〕1号)《乡镇(街道)审核确认社会救助工作流程》(巴市民发〔2024〕20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入户调查、民主评议、镇评审组集中审核确认、张榜公示无异议等程序开展工作。
经年审复核,城镇低保取消1户4人,农村低保取消62户148人。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农村低保3020户4680人月保障金1077140元,城镇低保138户179人月保障金69410元,特困供养163人保障金128322元,困境儿童15人月保障金102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1人月保障金25200元,孤儿2人月保障金2400元,襄渝铁路西段民兵民工15人金额23269元。新增符合农村低保对象1户1人月保障金410元,新增符合城镇低保对象2户3人月保障金935元,新增符合困境儿童2人1360元,新增符合分散特困对象3人月保障金2262元和集中特困1人保障金1025元。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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