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巴中市恩阳区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6 10:50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字号:  

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先打后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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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

“先打后补”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先打后补”工作,有序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补助政策实施,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牧办〔2020〕53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川省动物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试行)的通知》(川农函〔2021〕65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经营者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提高强制免疫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养殖场户实施强制免疫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按照“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积极推进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全面建立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运行新机制,有效保障全区畜牧业发展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总体要求

(一)实行“先打后补”政策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全面实行“先打后补”政策。

(二)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疫苗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并鼓励政府购买服务的防疫模式。

(三)鼓励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改善和提升相关条件,逐步达到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的要求。

三、申报与审核

(一)申报规模

生猪养殖场: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

肉牛(奶牛)养殖场:常年存栏量100头以上;

肉羊养殖场:常年存栏量500只以上;

家禽养殖场:常年存栏量20000羽以上。

(二)申报条件

申请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的畜禽养殖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完善的防疫制度、养殖档案、防疫记录和完备的防疫设备设施。

2.具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兽医室和兽医人员,能自行实施强制免疫,自行开展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开展免疫抗体检测。

3.具有相应的疫苗管理人员;配备有专用的疫苗冷藏(冻)设施设备,且运行良好、记录完整;有规范、完善的疫苗管理制度和疫苗采购、保存、使用实物台账。

4.主动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监管,近三年内无违反《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5.其他相关规定。

(五)申报与审核

符合申报条件的畜禽养殖场于2023年4月30日前在牧运通小程序上提交“先打后补”资格申请并向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表1)。区农业农村局或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照申报条件进行材料初审和现场核实后,将审核确认名单和实施计划面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纳入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畜禽养殖场进行管理,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补助标准

(一)补助病种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

(二)补助疫苗选择及抗体测定

1.生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苗);

免疫效果检测方法:采用GB/T 18935 2018《口蹄疫诊断技术》规定的方法进行抗体检测。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检测O型口蹄疫免疫抗体。

2.牛、羊: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苗。

免疫效果检测方法:采用GB/T 18935 2018《口蹄疫诊断技术》规定的方法进行抗体检测,采用液相阻断ELISA、固相竞争ELISA检测O型、A型口蹄疫免疫抗体。

3.羊: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免疫效果检测方法:采用GB/T 27982  2011《小反刍诊断技术》规定的ELISA方法进行抗体检测。

4.禽类疫苗: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苗(H5N6 Re13株+H5N8 Re14株,H7N9 Re4株);

免疫效果检测方法:采用GB/T 18936 2020《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规定的血凝试验(HA)和血凝抑制试验(HI)方法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H5抗体。

(二)补助畜禽数量测算

补助畜禽数量=出栏畜禽数量+存栏种畜禽(包括能繁母猪,蛋鸡、能繁母羊,以下同)数量。

其中:出栏畜禽数量以产地检疫数量为准;存栏种畜禽数量春秋防普查数量均值为准。

(三)补助畜禽免疫用量测算

补助畜禽免疫数量=补助畜禽数量×免疫次数。

因畜禽生产周期不同,免疫次数也不同,因此补助畜禽免疫数量=出栏畜禽数量×免疫次数+存栏种畜禽数量×免疫次数。

其中:免疫次数根据动物种类、动物日龄和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免疫程序等条件确定。

按照我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规定的疫苗种类、免疫剂量、免疫次数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口蹄疫

商品猪:按出栏量每头补贴口蹄疫疫苗1头份。

母猪(种猪):按存栏量每头每年补贴口蹄疫庙2头份。

肉牛:按存栏量每头每年补贴口蹄疫0型-A型二价灭活疫 苗2头份;按出栏量每头每年补贴口蹄疫0型-A型二价灭活疫

苗1头份。

奶牛(种公牛):按存栏量每头每年补贴口蹄疫0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2头份。

羊:按出栏量每只每年补贴口蹄疫0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1头份。

2.高致病性禽流感

蛋鸡和种鸡:按照存栏量每只每年补贴禽流感H5亚型灭

活疫苗1.5毫升。

肉鸡和肉鸭:按照出栏量每只补贴禽流感H5亚型灭活疫

苗0.5毫升。.

肉鹅:按照出栏量每只补贴禽流感H5亚型灭活疫苗2毫升。

种鸭和蛋鸭:按存栏量每只每年补贴禽流感H5亚型灭活

疫苗2毫升。

鹅:按存栏量每只每年补贴禽流感H5亚型灭活疫苗2毫升。

3.小反刍兽疫

羊:按照存栏量每只每年补贴小反刍兽疫活疫苗1毫升。

(四)补助价格标准

按照全省疫苗政府采购价格执行。

(五)疫苗免疫用量标准

疫苗免疫用量=畜禽免疫数量×免疫剂量。

其中:免疫剂量桉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规定执行。

(六)补助金额计算方法

补助金额=某补助病种疫苗用量×该疫苗补助价格。

该政策目前处于试行阶段,全区补助金额实行总额控制,如养殖场申报的补助金额超过区级预算金额,则按比例分配给各养殖场。

五、补助资金申报、审核与兑付

(一)补助资金的申报

从被纳入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管理后的次年开始,畜禽养殖场于2月底前,向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上年度“先打后补”补助资金(见附表2)。申报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补助的审核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畜禽养殖场的补助年度资金申报后,依据审核标准对畜禽养殖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

(三)补助审核的标准

1.完整提交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报的相关材料,且真实有效。

2.补助年度无违反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均达到100%。

3.提供具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规模场户自检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申请补助的病种免疫抗体检测报告。每年开展2次监测(上下半年各一次),每次监测样品数量不少于30份。免疫抗体监测水平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标准。

4.所采购疫苗来源合法,有完善的疫苗采购、保存和使用台账、发票,且全年疫苗采购量不低于疫苗使用量,发票金额不少于直补金额。

5.补助年度区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该场的强制免疫抗体监测水平抽检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70%以上标准。

6.主动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行政监管、执法监督、流调监测。

7.审核部门的其他规定。

(四)补助资金的拨付程序

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完成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批准,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补助资金直补到各畜禽养殖场。

六、监督管理

(一)加强畜禽养殖场监管

1.强化行政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畜禽养殖场疫苗采购、保管、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疫苗产品信息均能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严禁采购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疫苗,严禁冒领、骗领政府免费疫苗,严禁多发、漏发等行为。

2.强化执法监督。局畜牧兽医渔业股、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对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畜禽养殖场落实挂牌兽医制度,按照养殖环节精细化监管要求,切实加强监督巡查,重点检查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养殖档案建立等防疫措施的落实情况,强制免疫程序备案、出栏畜禽申报检疫、引进畜禽备案准入、死亡畜禽申请确认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强化技术监测。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畜禽养殖场的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水平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并通报畜禽养殖场。

(二)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

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和使用行为。要加大对“先打后补”养殖场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兽用生物制品冷链设施设备是否完备,购销、存储、使用记录是否完善等情况。

(三)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

对畜禽养殖场虚报、瞒报有关情况套取补助资金的,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外,取消“先打后补”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先打后补”政策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做好技术指导。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切实做好对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畜禽养殖场的技术指导,特别是免疫程序的制定、疫苗种类的选用、免疫操作的规范等方面,不断提高养殖场自主强制免疫的技术水平,确保免疫质量。

(三)严明工作纪律。

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严格审查、逐个核实各畜禽养殖场提交的申请申报材料,严防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助资金。

(四)严处违规行为。

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动物防疫各环节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提高其工作责任感和廉洁意识,督促其于净于事,严肃处理与畜禽养殖场串通造假、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以及截留、滞留、挪用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恩阳区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格申请表.docx
          2.恩阳区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申报表.docx
          3.恩阳区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审核汇总表.docx
          4.恩阳区养殖场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诺书.docx